初選案|區諾軒認寫下共識欲了事 胡志偉從而簽署 區自覺有責任
民主派「35+」初選案,「從犯證人」區諾軒續在16名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告的審訊上作供,區今午(23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作供時提到,各區協調會議後,九龍東又出現爭議,並有與會者反映想發佈「共同綱領」。區稱當時組織者已無法控制各區意見,遂建議順勢而行,寫了些共識了事。區稱當時曾與民主黨胡志偉見面,胡表明不希望簽非官方的協議,但在此情況下,最後以個人名義簽了綱領。區說:「所以我話我有責任。」
區稱後來中聯辦和港澳辦指初選有機會犯法,戴有就「35+」的講法作修正,以避法律風險
九龍東協調會想加五大訴求等承諾
區諾軒今早作供時提到,他在2020年6月曾收到時任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的電話,蔡亦有出席協調會,他向區轉述與會者的要求。區因此在WhatsApp群組內向其他組織者匯報,指九東的與會者要求發佈一份公開協議,承諾「五大訴求,缺一不可」一類,要求大會認同這承諾,蔡希望大會接納,否則蔡「怕會兵變」。
區當時建議順勢而行
區稱他當時在群組內作建議「應順勢而行...若果不搞到鬥黃,寫了些共識了事」。法官李運騰問他何謂「鬥黃」,區說:「我認為不斷迫表達立場,哪怕本身唔支持果個立場。」李官再問:「是否想表達越激進越好?」區同意。
組織者已無能力處理地區看法
區續指,當時認為組織者已無能力處理地區看法,九東想發佈「共同網領」,他當時擔憂其他地區亦有類似要求,只能被動地應對情況。而組織者最終容許初選參選人,交提名表格時附夾已簽署的「共同綱領」。當中包括民主黨的胡志偉。
胡志偉表明不希望簽署非官方協議
區透露,他曾和胡志偉會面,胡表示不希望簽署非官方的協議,因該黨對於處理立法會議案的立場是:「無理由話政府話要起醫院、學校都否決…如果不斷有啲公開協議,恐怕會被人抽秤,有理、無理都好。」
胡最後以個人名義簽署
區認為,若沒有6月14日的事件,相信胡志偉不會簽署它,並解釋正如訊息所指,參加協調機制的與會者,要求大會認同該協議,區指:「我地認為無能力阻止。」胡在此情況下簽署了「共同綱領」。對於胡簽署,區說:「所以我話我有責任。」但他強調,胡以個人名義簽署,非代表其黨。
尹兆堅亦表示未有簽墨落無悔聲明書
控方繼而讀出群組內其他訊息,當中區引述民主黨尹兆堅說,該黨願意簽抗爭聲明,但不想簽無限的公民聲明,因此未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
戴耀廷後來修改字眼
此外,控方庭上讀出一個新西的WhatsApp群組的訊息,區指該群組是戴耀廷在各參選人報名參加初選後設立。戴於2020年7月14日的訊息,內容包括「不提否決每一個議案,也不說癱瘓政府,供大家參考」。
區解釋,當時中聯辦和港澳辦讉責初選有機會犯法,區理解戴的訊息是修正「35+」的講法,以避法律風險,戴亦在其他選區發佈該訊息。
被捕前不認識吳政亨
區諾軒亦指,在被捕前並不認識吳政亨,只知道吳參與「三投三不投」計劃。控方問吳是否「35+」組織者之一,區稱不知道,只記得戴耀廷曾告知他,組織初選初期,曾聯絡「三投三不投」的發起人。
16名不認罪被告。(詳看下圖)
16名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表示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
案件編號: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