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繩角》導演羅俊偉認迫夜店女郎當性奴 色情照威脅 要對方扮狗
ViuTV電視劇《繩角》導演羅俊偉,去年初認識夜店女郎後,兩度與對方進行性交易,並拍下女方裸照,其後威脅她要當其性奴和拍片「扮狗」,更要找來另一名女子服侍他,否則會將裸照發布。他今(1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威脅發布私密影像,原被控的另一項普通襲擊罪獲撤回。
案情披露,涉案影像曾拍到事主臉上有精液以及跪在床上啜腳趾,女方最初答應要求,拍攝赤裸胸部和下體照片予羅,又拍片「扮狗」及表示會當他的性奴,其後向警方求助。羅被捕後稱, 他當時醉酒,沒有意圖發布照片。辯方求情稱,羅只是口出惡言,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認為羅持續威脅事主,下令羅繼續還押至3月1日判刑,期間索取其背景報告。
被告羅俊偉(43歲,導演),原被控於2022年2月28日,在黃大仙威豪花園某單位襲擊X;並於同年3月26至27日,威脅會發布X的私密影像,意圖致使X受到侮辱、驚嚇或困擾,而X沒有對威脅會作出的發布給予同意,及不理會X是否同意威脅會作出的發布。被告今在認罪協商下,承認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原被控的普通襲擊罪則獲撤回。
夜店相識曾有兩次性交易
控方案情指,女事主X是一名26歲的文員,2022年1月X在夜店任兼職女郎時認識被告,二人交換了電話,並持續在Whatsapp聯繫。被告建議X與他作性交易,X為減輕經濟負擔,同意被告要求。二人先後於同年1月24日及2月28日,在被告位黃大仙的住所內發生性行為。
被告用性行為時照片作威脅
及至3月26日深夜時分,被告向X發傳送2張私密影像,威脅X要跟他的要求行事,否則會向X的同事發布該些私密影像。即2張二人首次性交時所拍的照片,其中一張拍到X的臉部有精液及有一條陰莖靠近;另一張則是X跪在床上啜腳趾,私密部位被遮蓋。
被告要求X啜腳趾及當其性奴
被告並提出數項要求,包括要X啜他腳趾,成為他的性奴,及要拍攝X赤裸胸脯及下體,並要X拍片表明會成為他的性奴,及像狗一樣下跪和伸俐。此外,被告更要求X帶另一名女子服侍他,聲稱會向該名女子支付4000元。X感到害怕,擔心被告會將影像發布,故應被告要求,拍攝赤裸胸脯下體以及「扮狗」照片,並答應會找另一名女子與他性交,求他不要發布私密影像。
被捕後稱飲醉酒無想過發放照片
X後來感到憂慮,決定報警。被告及後被捕,警誡下承認曾與X傾談,但稱案發時喝醉了,否認有發布X私密影像的意圖,並說:「我飲醉酒,冇諗住發啲裸照出去。」警方從被告手機中,起回5張X的私密照片。
辯方曾想只用書面陳詞
辯方律師起初只想呈上書面陳詞。但裁判官黃雅茵反問:「咁係內庭處理咪得?點解要開庭?」強調辯方做法並非是保護X或被告,認為法庭需要知道被告求情陳詞的基礎。
業內人士指被告口碑好行內搶手
辯方遂作求情,指被告完成大學課程後,成為一名導演。他的工作表現及作品質素,在行內獲得口碑,工作態度亦十分認真,就如其中一封求情信形容:「口碑極好,行內搶手」。另一名在行內工作40年的監製亦在求情信中,表明在被告服刑完畢後,會繼續讓他工作。律師又指,被告至今已還押76日,相信他已深感後悔及愧疚。
羅俊偉有份執道viutv電視劇《繩角》。(詳看下圖)
指被告處心積慮程度較輕
辯方另指,有同類案例的犯案者威脅要將私密影像發布至連登討論區,但在本案中,被告犯案時段及處心積慮程度較輕。不過黃官質疑,被告曾稱:「星期一搵唔到(另一位性奴)全世界都有你裸照。」辯方解釋,被告所指的「全世界」未有針對性及攻擊性。
求情稱口出惡言遭法官質疑
黃官再問:「你意思係『全世界』比連登輕微?」辯方回應指,被告在醉酒情況下犯案,只是口出惡言。惟黃官質疑被告持續威脅X,指明要她拍下甚麼部位、找朋友當性奴等,「係咪淨係口出惡言咁簡單呢?」辯方最後稱,被告希望向X造成的傷害致歉,盼法庭考慮涉案影像最終沒有流出,積極考慮判處緩刑。
黃官稱,法庭欲先行索取背景報告,再作判刑。辯方隨即表示,希望能夠即時判刑,但遭拒絕。案件最終押後至3月1日判刑,期間被告需要繼續還押。
案件編號:KCCC 304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