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區諾軒稱一切由一飯局開始 欲協調各路黃營勢力爭議席

撰文:朱棨新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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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民主派人士涉參與組織或參與民主派「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6名不認罪的被告的案件,今(13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控方上星期完成開案陳詞後,今(13日)起開始傳召證人。法庭今早處理了一些法律爭議後,區諾軒下午由3名懲教人員護送下出庭作供。

區透露自戴耀廷提出「議會過半」的主張後,引來泛民關注,2020年1月出現了一個飯局,一切亦由這飯局開始。當日出席的人士包括戴耀廷、李卓人及李永達等,眾人談到需要一個協調機制,以建立一個不論傳統、激進或本土等任何被歸類為「黃色陣營」的政治勢力,惟戴耀廷比較堅持以公民投票形式,舉辦初選機制。

轉作控方證人的被告區諾軒今出庭作證。(資料圖片)

區諾軒今入庭時,帶同他的口供。法官陳仲衡指除非獲法庭批准,不可在作供期間翻閱口供,著他放在另一邊。而法官李運騰則指,翻閱其他與案有關文件亦不可以。區庭上表示「明白」。在延伸法庭旁聽的岑敖暉,袁嘉蔚及吳敏兒等,聽到區出庭時就有探頭張望。

戴耀廷文章引來泛民關注

區作供時,戴於2019年12月於《蘋果日報》發表一篇文章,名為「立會過半」,於翌年1月泛民開始留意到該篇文章。他庭上形容「一切由一個飯局開始」,並透露於2020年1月尾,他出席一個飯局,出席者包括李卓人、李永達和戴耀廷,黃浩銘則遲到。當時李卓人和李永達關心民主派如何在將來立法會選舉達到最大勝算。

提出3點包括配合黃營媒體

區說戴在飯局上提到,民主派在2019年11月的區議會選舉大勝,需要思考如何再下一城,在應屆立法會選舉中贏得更多議席,並提出三點:第一,民主派在2019年11月的區議會選舉大勝,需要思考如何再下一城;第二,當時正值反修例運動,民主派需考慮如何爭取五大訴求;第三點是,民主派在區議會大勝後,民主派如何利用此空間,爭取一個公民參與的機制,再配合「黃營媒體」、公民社會團體的參與去建立一個平台。

區諾軒提到出席飯局的泛民人士。(詳看下圖)

要贏更多席位需要協調機制

戴解釋,如果民主派要在立法會贏得更多席位,便需一個協調機制。立法會採用比例代表制,而過往民主派選舉結果通常都有一種規律:雖然票數比建制派高,但在部份選區內卻得不到相應比例的議席。此時,法庭傳譯員因數次未能翻譯「比例席位(proportional seats)」一詞,惹起犯人欄內傳出笑聲。

眾人商討建立黃色陣營政治勢力

區又稱,造成上述現象乃因民主派往往有過多名單參選,導致浪費選票。建制派陣營自2008年已經建立了一個成熟的協調機制,相反民主派自2020年仍然未能成功建立這種機制。因此,眾人商討如何建立一個協調機制,不論傳統、激進或本土等任何被歸類為「黃色陣營」的政治勢力,都可互相協調,善用選票,按比例當選。

被告及泛民人士到庭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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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堅持以公民投票形式辦初選機制

區補充,該飯局在港發生。戴當時比較堅持,以公民投票形式舉辦初選機制,但有其他飯局參與者認為,舉辦公民投票消耗人力物力,反指可以用其他方法,如透過民調,調查候選人的支持度,以作參考。

區在會上答應以籌劃者身份參與

區又指,當時提出的建議是一個基本的框架,方向上如在不同選區,透過公民投票,選出選民會支持的泛民主派代表,繼而決定出選的次序。同時,當時主要討論主要圍繞地區直選的五個選區,以及功能組別的區議會第二界別。戴在會上提到若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將會是「大殺傷力的憲制武器」,而區當時答應,以籌劃者身份參與。

控方開案陳詞透露的事件時序。(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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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等被安排在延伸法庭旁聽

庭上所見,犯人欄內的座位安排有所改變,還柙及獲准保釋的被告不再分成兩批而坐。獲准保釋的9人中,7名男被告坐在第二排,2名女被告坐在犯人欄另一邊,自辯的劉偉聰則繼續留在律師席。至於還押6名被告,則坐在第三排。另外,上周獲准列席聆訊的認罪被告黃之鋒、袁嘉蔚、譚凱邦、馮達浚、吳敏兒、岑敖暉及朱凱廸等,未有在正庭內旁聽,他們被安排在數個延伸法庭內旁聽。而各受審的被告則神情輕鬆,吳政亨開庭前更左右搖擺。

逾百人法院外排隊輪候公眾席,包括南亞及非洲人。(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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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人也排隊輪候公眾席

此外,今早約有100人在法院外排隊,當中有多名南亞裔人士。此外,在排隊隊伍中的非洲漢,則稱有朋友叫他來排隊,事後會請他飲酒,他坦言不知道排隊是否為什麼案件來排隊,亦不知道為要排籌。

求證明認罪被告文章的真確性

法庭今早未開始傳召證人,但有處理控辯雙方律師的一些爭拗等事宜。有關Facebook及YouTube帖文,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指,何不會爭議其帖文的真確性,但控方需要證明,戴耀廷等其他不參與審訊的被告,其發表文章及言論的真確性。

串謀言論針對每位被告

代表黃碧雲及鄒家成的大律師沈士文亦指,看不到控方在開案陳詞中,依頼「共謀者原則」。法官李運騰則指,控方在案情中已清楚列出其依頼該原則。沈續指,需知悉涉案證片和供詞中哪一部份,是針對哪一個被告,法官陳慶偉質疑為何不在預審前提出,直言其說法屬「誤解(misconception)」,又反問他控方是否每次都要提及該原則。李運騰補充,共同串謀的指稱言論、行為是針對每位被告。

國安法生效前發生的事的處理

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錕則指,控罪時間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認為控方非指稱於2020年7月1日前,有涉案串謀。法官李運騰指,馬的說法屬「完全誤解」,並指國安法於2020年7月1日才生效,因此控方才以該天,定為控罪的首日,而提出該日期發生的事,可提供被告行為的背景、涉及被告當時想法的證據等。馬則強調,非要反對相關證據呈堂,但認為它們不能證明被告促使涉案的計劃。

控方就辯方要求再作釐清

辯方早前要求控方釐清,控罪詳情中提及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當選後取得立法會大多數,從而濫用職權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等,究竟是屬「公開行為(overt act)」,抑或屬開案陳詞所指的串謀協議內容中的「非法手段(unlawful acts)」。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今回應指,這些行為屬「公開行為」,倘若串謀計劃成功,眾被告將付諸實行。

16名不認罪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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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表示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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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其中10人不認罪。(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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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