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何桂藍等3人曾承諾無差別否決議案 官稱此屬重要字眼

撰文:凌子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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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47人初選案,經過4天的審訊,控方終完成其開案陳辭,主控官一再指出,各被告參與初選,是同意透過非法手段,贊成「無差別地」(indiscriminately)否決政府提出的任何議案或財政撥款,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以達至顛覆國家政權的目的。然而他在讀戴耀廷提出「攬炒十部曲」時,一度未有讀出「無差別」字眼,即被法官陳慶偉打斷,陳官更形容,此為本案重要字眼,15被告中,本土抗爭派3名被告曾在記者會上承諾會「無差別」反對議案,另2名公民黨成員。則其黨魁曾提及會否決每一個法案。

控方曾誤以為政網有使用「無差別」字眼,後確認沒有的3名被告。(詳看下圖)

梁國雄等3人獲確認未提無差別

但控方在提及個別被告的參與情況時,並不是每名被告均曾提及要「無差別地」否決議案,法官、辯方律師均曾提出,部份證物或被告發言,亦有些未有提到「無差別」字眼,包括:九龍西及新界西參選人的共同綱領、彭卓棋、施德來和梁國雄,控方最後亦有作出修改。

本土抗爭派3人直用無差別字眼

綜合控方案情,16名不認罪的被告中,只有本土抗爭派的何桂藍、鄒家成及余慧明,曾在初選後召開的記者會上,承諾會「無差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而公民黨的鄭達鴻、李予信,也曾出席記者會,他們的黨魁楊岳橋曾指,公民黨議員承諾,日後會否決每一個法案及財政撥款申請。除上述5名被告外,其餘11人,均沒有提倡「無差別地」否決議案。

吳政亨並沒有參選

控方案情亦大致交代了各名被告在案中的角色,其中吳政亨並沒有參選,但他曾發起「三投三不投」聯署,呼籲選民勿投票予任何不支持、不參與、不服從初選的參選人。

吳政享在16名被告中,是唯一沒有參選的,他曾提出「三投三不投」聯署。(資料圖片)

3名本土抗爭派被告表明攬炒

餘下15名被告均為參選人,控方指屬本土抗爭派的何桂藍、鄒家成及余慧明,均在宣布參選前後表明「攬炒」,如何桂藍稱泛民要將議會變成「人民嘅武器」;鄒家成有份起草 「墨落無悔 」聲明書,當中表明會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余慧明指需「內外夾擊」令社會停擺。

初選中落敗的8名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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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和鄭達鴻、何啟明、陳志全和林卓廷在初選中出線,並按計劃參選立法會。至於楊雪盈、彭卓棋、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楊和李最終因其他參選立法會後被取消參選資格,而以Plan B身份頂替。

控方指引用他們的言論和文章等,指控各人,包括鄭達鴻稱遊說歐洲議會提供「救生艇計劃」,林卓廷稱將透過「議會、國際、街頭戰線」抗爭;陳志全聲言要升級議會抗爭。

16名不認罪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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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被告:吳政亨(44歲)、鄭達鴻(34歲)、楊雪盈(36歲)、彭卓棋(28歲)、何啟明(34歲)、劉偉聰(55歲)、黃碧雲(63歲)、施德來(40歲)、何桂藍(32歲)、陳志全(50歲)、鄒家成(25歲)、林卓廷(45歲)、梁國雄(66歲)、柯耀林(51歲)、李予信(29歲)、余慧明(35歲)。控罪指各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

31名表示認罪的被告。(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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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認罪被告: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岑敖暉、王百羽、林景楠、伍健偉。

13名准保釋的被告及各人的保釋條件。(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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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HCCC 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