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十九歲的我 |私隱專員公署主動聯絡英華女學校了解詳情
撰文:呂穎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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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演張婉婷執導的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其一名女主角阿聆日前公開撰文指,一直不願意該片公映,惟校方以父母簽署的同意書有法律效力為由,繼續公映。
事件惹來社會上個人資料私隱議題爭議,私隱專員公署今(6日)發稿表示,關注事件,公署已主動聯絡英華女學校,以了解相關詳情。公署指截至今日未有接獲相關投訴或查詢,任何人士如懷疑其個人資料私隱受到侵犯,而又能提供表面證據可以向公署作出投訴。
▼2月5日 《給十九歲的我》暫停公映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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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拍攝多名英華女學生十年來的生活,惟公開放映數日後,片中一名受訪的阿聆公開撰文指,不欲該片公開放映,惟校方未有尊重其意願,更指其父母簽署的同意書有法律效力。
私隱專員公署今表示關注事件,為保障相關學生的個人資料私隱,已主動聯絡有關學校,以了解相關詳情。公署亦指,截至今日未有接獲相關投訴或查詢,任何人士如懷疑其個人資料私隱受到侵犯,而又能提供表面證據,包括有關個人資料被不當使用的詳情,可以向公署作出投訴。
▼2月6日 英華女學校《給十九歲的我》風波後首個上學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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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署亦表示,一般而言,不論長幼,每個人的個人資料私隱都應受到保障及尊重。若有人士或機構透過拍攝影片以識別個別人士的身份,或用以編纂某個別人士的資料,便有機會涉及收集資料當事人的個人資料,相關的人士或機構作為資料使用者在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相關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
公署亦補充,在使用個人資料方面,亦要根據保障資料第3原則,除非得到資料當事人的自願及明確的同意,否則個人資料只限使用(包括披露和轉移相關資料)於收集時述明的目的或直接相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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