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督察facebook個人專頁 現疑似法庭內拍攝照片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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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督察涉嫌掌摑及恐嚇的士乘客被控,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審訊,惟該督察的facebook專頁,昨日突出現一些疑似在法院內攝照片。律政司發言人稱,會就事件作出嚴肅跟進,但不適宜在現階段透露具體詳情,而司法機構發言人,則表示會先了解事件後,再作適當跟進。
被告方富邦,43歲,被控於去年9月15日,在銅鑼灣襲擊一名姓黃男子,及刑事恐嚇一名姓鄭人士,件昨在東區法院審理,裁判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被告並無出庭自辯,案件押後至下周三裁決。
然而方的facebook帳戶,昨午起開始出現一些疑似在法院內拍攝的照片,包括在法院洗手間內的自拍照,亦有一些背景疑似是法庭的照片。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除非獲得特別許可,任何人士不得在法庭或法院範圍內拍攝,一經定罪可判罰款2,000元。但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去年在他個人facebook上載一張他在高等法院內的自拍照,司法機構其後報警,但在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最後沒有人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