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媽媽換肝】活體器官捐贈應否酌情?高永文:本屆政府會檢討
撰文:黃卓然
出版:更新:
因肝衰竭須換肝續命的鄧桂思,其長女由於尚有3個月才滿18歲,未能捐肝救母。事件引起社會廣泛討論,有意見認為本港器官捐贈條例應該設有酌情權,但亦有醫生認為,18歲才可決定活體捐器官的界線不存在灰色地帶。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今日(21日)表示,本屆政府會檢討是否應修例,酌情未成年人士捐贈器官。在未有諮詢結果及方向前,暫時不會有修例時間表。
高永文指,現行器官移植條例以18歲作為活體器官捐贈的成年歲數,法例中沒有賦予任何酌情權。有建議認為要修例給予彈性,他強調即使真的考慮在條例裏提供彈性,都應該前設很多條件。他又指,有關議題剛開始討論,亦有不同專業人士提出反對意見,認為18歲這個年齡規定不適宜降低。因此政府下一步會召集不同持份者,包括與器官移植和器官捐贈有關專業團體,和病人權益倡議者,先做諮詢。
高永文表示,肯定會在一、兩個月內展開諮詢工作。除18歲以下人士是否可以酌情捐器官,他指當局早前亦考慮就「預設默許制度」(opt-out機制)和「交叉捐贈」等議題諮詢公眾,料在今屆政府任期完結前啟動。他強調,在諮詢未有結果和未有方向前,政府不會有一個修訂條例或立法時間表。
他又重申,希望巿民支持器官捐贈,盡量參與衞生署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然後把意願告訴家人,去世後令家人願意把相關器官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