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冒涉案者發電郵 訛稱拒助查令調查終結 行為失當罪成囚半年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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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調查偷竊案時,涉嫌偽造調查報告,訛稱涉案車輛女車主拒錄口供,更假冒該車主發電郵予其上司表明不會助查,導致案件終止。警員早前被裁定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成,裁判官曾宗堯今(13日)在東區法院判刑指,被告失當行為影響潛在的刑事案件及司法程序,打擊警隊威信,相信有計劃犯案,並非一時衝動,判被告入獄6個月。被告即申請保釋,最後獲准以2萬元擔保等候上訴。
被告温志煒(50歲),被控於2019年3月26日至6月4日期間,身為警務人員而作出不當行為,即虛假地在1宗案件的警察檔案調查報告,以及兩項紀錄中,指陳詩媚曾通知警方,她不會就1宗指稱的店舖盜竊案提供口供。
根據承認事實,該宗店鋪盜竊案疑犯犯案後疑登上一輛私家車,該車輛以陳的名義作登記,被告接手案件後便聯絡陳助查。
官斥被告行為打擊大眾對警隊威信
曾官指,控罪涉及公職人員違反政府及市民的信任,本案性質嚴重之處,被告行為影響潛在的刑事案件及司法程序,打擊大眾對警隊威信。被告不單向上司發放錯誤資料,更冒認事主發電郵,雖然只涉一宗案件,相信他不是衝動犯案,而是早有計劃。
曾官又稱,背景報告也不見被告有任何悔意,雖然辯方稱被告因本案受沉重影響,但認為他犯案時必已預見,看不到有因素要令法庭額外憐憫他,故判囚6個月。
案件編號:STCC372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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