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印傭遭僱主非禮 指仲介等施壓簽不平等和解協議 入稟求賠償

撰文:凌子淇
出版:更新:

女印傭在港為一名康文署經理的家庭工作時,聲稱遭經理多番非禮,包括摸大腿和吻嘴,經理早前被裁定13項非禮罪成,被判囚36周。印傭昨(11日)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該經理、僱傭仲介公司及負責人等,指他們違反《性別平等歧視條例》,她除了要經理就其性侵犯行為賠償,又指仲介公司及負責人等未有建議她將事件轉介警方等部門,更施壓要她簽署不利的和解協議,因而要求賠償。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已排期在3月22日首次聆訊。

原告以XYZ作代號,5名被告依次是巴廷明、廣源貿易公司(SUMBER MAKMUR TRADING CO.)、楊松木(音譯)、家亮僱傭有限公司(HOME CARE EMPLOYMENT AGENCY LIMITED)及黎其成(音譯)。

代號XYZ的女印傭,入稟區域法院向其前僱主及仲介公司等負責人索償。

入職1個月即被非禮

原告指,她自2021年1至6月間,在巴位於元朗公庵路白沙村的雙層寓所當家傭。2021年2月,原告被巴的妻子責罵,巴便帶她到睡房安慰她,期間捉住她雙肩並拉往她,歷時約5至10秒。巴之後變本加厲,包括在他的車內親吻原告的手,及揉她腹部及脫其口罩錫她臉頰等;又在家中隔著長褲摸原告大腿,當原告轉身離開,便緊抱她的腰部說:「先生好錫你。」

曾拍下事件交仲介公司

原告後來在朋友建議下,將其中一次非禮事件拍下,該次事件中,巴穿著孖煙通走入浴室,捉住原告的臉,親吻她雙頰,原告其後將影片發給友人。原告指同日黎其成致電巴,巴問原告有否將影片交予仲介公司,並帶她到僱傭中心開會。

指仲介施壓接受3千元補償

會議中,包括楊在內的兩名仲介告訴原告,若她想轉僱主便要先返回印尼,但不能保證她必然會找到新僱主,又稱巴願意以3,000元補償,承諾不會再犯。當時原告尚未還清仲介費,亦需供養家庭,因此答應簽署和解協議,並在巴詢問下謊稱刪除錄影片段。

兩個月後再被非禮

原告又指,兩個月後巴又故態復萌,多次藉詞按摩她的肩頸,親她額頭雙頰及緊抱她,甚至嘗試掀起她的上衣。在最後一次非禮事件中,巴突然捉住原告激烈地強吻其頸部和臉頰,她往下望見到對方下體勃起,並感覺到他當時有著強烈的性慾望。原告擔心會被強姦,不敢再回巴的住所。

認為仲介等未保障其權利

除了指控原告性騷擾及性侵犯,原告亦認為其他4名被告沒有保障她的權利,並未建議她將事件轉介警方、勞工處等部門跟進,更向巴披露她的投訴,繼而施壓要她簽署一份對其非常不利的和解協議,故此興訟索償。

案件編號:DCEO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