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訂守則規管奶粉廣告 未諮詢競委會 若推守則險違法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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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規管宣傳奶粉,政府討論5年的《香港配方奶及相關產品和嬰兒食品的銷售及品質守則》(香港守則)原定最快今年5月推出,惟有報道揭政府於籌備過程中有「甩漏」,未有諮詢競爭事務委員會,而部分守則內容有機會違反競爭法。
據《東方日報》今日(20日)報道指,競委會於本月初發現食物及衞生局已將守則最新草擬版本,交去立法會討論。委員會細閱守則下,發現條例為第5條向公眾推廣的規定中,指明不准3歲以下嬰幼兒奶粉及相關產品進行推廣活動,包括廣告宣傳、折扣贈券、特價銷售,屬干預競爭,有機會違反條例。競委會已於本月7日去信立法會,指已接觸食衞局釐清守則。
食衞局:內部研究曾指守則屬自願性質 無違反競爭法
報導指,守則由食衛局及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合作制定,兩局都未有向競委會查詢。兩局會回覆《香港01》查詢時均表示,曾就守則是否符合競爭法作內部研究,惟內部意見認爲守則屬自願性質,並沒有違反《競爭條例》相關規定。食衞局發言人指,競委會已就守則提出意見,並會因應需要而作修定,但未有透露會有何修定。
競委會回覆稱,知悉政府發出了《香港守則》,並留意到當中與價格限制有關的條文可能會引起競爭問題。就此,競委會已接觸相關政府部門作了解,並就有關條文提出意見。政府已得悉競委會的關注,並正審視有關守則,以作出適當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