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4周年 少年參與「私了」男途人 認暴動及傷人罪候判
2020年的農曆年初二,有網民發起「魚蛋革命四周年」紀念活動,在旺角朗豪坊對開一帶聚集並發生衝突,多人被捕。其中一名當時僅18歲的男學生被指參與「私了」男途人,並有用腳踢該途人左膝數下,男生之後逃到僅數步之遙的餐廳內匿藏,最後被到場的警員拘捕。男學生今(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及傷人罪,案件押後1月19判刑,被告須還柙候判。
被告馬俊棋(21歲),承認於2020年1月26日至27日間,在旺角山東街與砵蘭街一帶參與暴動;並於27日在同地非法及惡意傷害X。被告另面對的一項非法禁錮罪,則獲法庭存檔。
示威者有叫光時及港獨口號
案情指,當晚是「旺角暴動」四周年,警方已反對當晚舉行集會,但現場仍有示威者集結堵路,以及高叫光時、香港獨立等口號,期間發生多宗途人遭「私了」。
晚上11時許,包括被告在內的15名示威者佔據永旺麻雀娛樂對出一帶。他們組成傘陣與對面的防暴警對峙,並向警方舉中指及以粗言穢語辱罵。被告當時身穿深色連帽外套、手持雨傘,但未有佩戴口罩,跟隨現場示威者一同叫口號。
事主X踢開堵路發泡膠惹示威者不滿
及至翌日凌晨,45歲的男子X獨自一人走到上址,踢開用作堵路的發泡膠箱。示威者不滿,大叫:「走啦!酒醉佬!」X隨後遭粗口辱罵,示威者把他推倒在地並拳打腳踢。X感到生命安全受到威脅,不斷掙扎後站起,此時有黑衣人用手機近距離拍攝X。X將其手機撥開,即再遭示威者包圍,有人「叉」著X的後頸毆打休,當時戴上口罩的被告亦加入,用腳踐踏及踢X數下,同時另有人用玻璃重擊X,引致玻璃碎裂。X再次倒在地上,無法站立。
事主X頭部需縫7針
警方其後到場,發現X的眼角血流如注,立即安排送院。X經檢查發現,右眉有4厘米撕裂傷;雙腿側膝蓋擦傷;右手掌指骨關節疼痛;左前胸壁疼傷;頭部受傷縫了 7針,他的面上留下疤痕,無法工作 4天,損失約6,000 港元
被告匿藏附近餐廳被捕
被告事後走到附近的餐廳內匿藏,不久後遭到場的警員發現及拘捕。被告在警誡下稱:「我見個光頭佬講野咁串,咪幫手用腳喺咁踢佢。」他在錄影會面承認曾踢X左膝3至4下,因見到X推現場的記者或急救員,認為此行為「不可原諒」。
案件編號:DCCC 66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