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翁考車牌「肥佬」給考官2千元 認行賄 遭官斥極度愚蠢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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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肉檔男店員於今年7月,在運輸署駕駛考試(即路試)中犯錯,遂以2,000元行賄考牌主任圖獲考試及格,遭考牌主任拒絕及舉報事件。男店員因而被廉署落案起訴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他今(20日)在觀塘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斥被告的行為極度愚蠢,指考牌不合格可重考,押後案件至1月3日判刑,以待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賴長明(60歲),被控於2022年7月9日在香港,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向公職人員,即運輸署二級考牌主任謝嘉偉Isuzu,提供港幣2,000元,作為謝在油塘駕駛考試中心的駕駛測驗中,讓賴取得及格成績的報酬。

案情指,賴於2022年7月9日到運輸署油塘駕駛考試中心參加路試,由一名運輸署二級考牌主任主監考。被告隨後在路試中犯下嚴重錯誤,遂向考牌主任提供2,000元,圖獲對方給予及格成績。惟考牌主任拒絕接受賄款,並在駕駛考試結束後向運輸署報告事件。廉署接獲運輸署轉介的貪污投訴後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KTCC 232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