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改國歌歌詞及在國旗圖配粗話 官斥踐踏國家民族尊嚴判教導所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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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侍應篡改國歌,將歌詞改成:「遲奶,我帶你環遊世界……中國牛肉有毒,俾林鄭食晒……」,又在國旗圖片配上粗言穢語,並在不同社交平台發布具煽動性帖文及影片。他早前承認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侮辱國旗及國歌等4罪,案件今(14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在28個月內發布反政權訊息,內容主調為挑撥仇恨,這種行為如果沒有及早遏止,會造成社會不穩定及分裂,他侮辱具象徵意義的國歌國旗,踐踏國家民族尊嚴,損害人民情感,最終判他入教導所。

被告徐凱駿(18歲,兼職侍應),承認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3項涉及侮辱國歌及國旗的控罪,即於2020年5月28日至2022年9月27日內,在LIHKG、Discord及YouTube發布內容涉及煽惑他人用暴力,或對司法憎恨及藐視的陳述、相片、片段和圖片等;他亦在期內發布經篡改的國歌歌詞;故意侮辱國歌;及故意發布塗劃或玷污國旗,或以圖像方式侮辱國旗。

被告徐凱駿認在國旗的圖片配上粗言(資燉圖片/黃廸雯攝)

被告案發時只得16歲

辯方代表大律師關文渭進一步求情指,被告並非政治人物,干犯本案不是出於複雜或者強烈政治理念,案發時只得16歲,並不成熟。被告成長經歷並不平坦,出自單親家庭,留學紐西蘭時遭受欺凌,一度與母親關係破裂,離家後才體會到母親的愛,人生正要重回正軌時被捕。關又指,教導所羈留時間一般為18個月,與控罪最高刑罰並不相稱,希望裁判官再為他索取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

蘇官判刑時指,根據案例,即使懲教院所羈留時間比控罪最高刑期長,法庭仍可考慮判處懲教院所,除非案件要判處非拘禁式刑罰,否則比較刑期沒有意義。

官指被告在3社交平台發煽動言論

蘇官又指,案情顯示被告在3個社交平台上提供具煽動性內容,他利用互聯網犯案,可令這些訊息迅速廣泛散播及流傳,互聯網亦具延續性及永久性,任何人均可隨意瀏覽。被告犯案時間約為28個月,發布內容則以反政權訊息為主,包括以粗言辱罵和詛咒國家領導人、內地人及警員遭受威脅;宣揚港獨;篡改國歌歌詞及在國旗配上粗言穢語。

侮辱國家踐踏國家民族尊嚴

蘇官認為,涉案內容主調為挑撥市民對警員及內地人的仇恨,這種行為如果沒有及早遏止,會令社會不穩定及分裂;被告侮辱具象徵意義的國旗國歌,踐踏國家民族尊嚴及損害人民情感。法庭需要處以懲罰及阻嚇,以警惕他人不要傚法,才能符合社會整體利益。

更生中心未能反映案件嚴重性

至於法庭早前索取的報告,被告稱一時貪玩犯案,只是單純表達不滿,但蘇官指出心理醫生判斷,被告犯案乃源於2019年參與社運,至今雖不贊同使用暴力,惟若果暴力湊效,他不會譴責,即他依然接受以暴力手段改變社會現象此等歪曲思維。蘇官認為,教導所是適當判刑,相反更生及勞教中心並不足以反映本案嚴重性,因此判他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WKCC350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