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直播國歌舉港英旗 網媒記者認罪囚3月 國歌法生效後首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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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媒記者涉嫌在觀塘APM商場直播香港劍擊代表張家朗獲奧運金牌的頒獎禮時,在國歌開始播放時揮舞香港殖民時期的港英旗幟,從而被控侮辱國歌罪,他今(10日)承認控罪,成為《國歌法》在港生效後,首宗罪成的案件。裁判官判刑時稱,案發時眾人歡呼香港光榮的一刻,被告卻高舉港英旗幟,引來現場喝倒彩,當時商場人士眾多,被告的行為或引來不同立場人士衝突,最後無嚴重情况發生純屬僥倖,判被告入獄3個月。
被告梁恩寧(42歲),承認侮辱國歌罪,指他在2021年7月26日在觀塘創紀之城5期的apm商場侮辱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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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正直播張家朗奪金牌的頒獎禮
案情指,《國歌法》於2020年6月12日在香港生效。去年7月26日晚,apm商場直播張家朗奪金牌的頒獎典禮,當國歌奏起時,被告突高舉一面港英旗,並用旗幟蓋頭,商場內有市民發出噓聲,並大喊「we are Hong Kong」,亦有市民報警,商場職員發現被告有記一網媒記者證。警方經調查後於同月30日拘捕被告。
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專家報告指出,港英旗是香港與英國的連結,自從香港回歸後已不再使用,案發時揮舞港英旗的行為屬有意圖侮辱國歌。
被告案發前失去保安工作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有自閉症,低智亦偏商,自小就讀特殊學校。案發前失去保安的工作,靠傷殘津貼維生,兼任義務記者。律師又指,被告揮旗未有帶動或鼓勵他人,其他人在奏國歌時發出噓聲,與被告的行為沒有因果關係,他現已明白任何情況都要用合法途徑表達。
官斥被告輕蔑及鄙視國歌
裁判官指,本案並無相關案例,但根據侮辱國旗法,認為監禁不應少於4個月,且被告行為可能引來不同政見人士衝突,帶暴力風險,屬加刑因表,而被告自備港英旗,認為他是有預謀去輕蔑及鄙視國歌,考慮被告認罪,判他入獄3個月。
案件編號:KTCC 122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