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出理大6被告求情 控方呈理大損失文件 據悉維修費高達3億
警方於2019年11月連日圍堵理工大學,大批示威者在校園內與警方對峙。期間有5男1女從校園逃走至科學館,在更換淺色衣物及脫下裝備後,被到場的警員拘捕,他們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案件今(10日)在區域法院作求情,控方呈上一份有關理大損失的文件,據悉校方維修費用高達3億。暫委法官黃士翔聽取求情後,押後案件至下周三(13日)判刑,期間全部被告繼續還押。
6名被告:醫院運輸服務員陳俊邦(23歲)、女學生陳頌欣(19歲)、餐廳經理郭添明(22歲)、學生羅健洋(18歲)、理大學生李日朗(23歲)以及地盤工人袁太林(23歲),被控於2019年11月17至18日,在理工大學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表明無意讓各被告就理大損失賠償
控方甫開庭指,日前向法庭呈上一份口供,講述理大事件對校方所造成的損失,但無意讓各被告賠償,口供僅供法庭考慮整件事的影響,惟辯方反對呈堂。雙方商討後,控方同意修訂該口供,隱去部份內容。據了解,隱去的部份披露了理大維修費用的實際金額為3億港元。
首被告求情稱有參與抗疫工作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父親只剩一成視力,不能獨自外出,其姊姊也有腦中風問題。案發至今3年間,首被告沒有放棄自己,曾在醫管局擔任非緊急救護員及參與抗疫工作,亦有考取救生員牌照等。辯方接納,首被告蓄意留守現場,是為達到鼓勵、支持其他在場人士的效果。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理大受到嚴重破壞。(詳看下圖)
第三被告稱無參與實質暴力
第三被告代表大律師表示,同意本案屬2019年社會事件中其中一個較為嚴重、甚或最嚴重的暴動,明白事件規模和影響帶來漣漪效應,惟希望法庭考慮第三被告並無參與實際暴力。
亦有被告稱受社會氣氛影響而犯案
大律師關文渭為第五被告求情時,指第五被告案發後有機會更生,但因本案審訊構成不明朗因素。第五被告案發時年輕、不成熟,當日被捕時雖手持攜帶玻璃樽,但沒有使用實際暴力。而第六被告承認因守法意識薄弱、社交媒體影響犯案,沒有想到本案對社會法治的嚴重性,但現時社會氣氛已經不同,相信重犯機會低。
案件編號:DCCC 191,192,195,197,199,202/2021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理大一帶曾發生激烈衝突。(詳看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