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爭產|二房三房要求長房子女支付訟費 官終裁定從遺產扣除

撰文: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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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家族後人爭產案,家族16人先後於2012年和2022年初達成和解協議。長房三子霍震宇曾在2011年要求罷免其姑姐霍慕勤,和他的二哥霍震寰作遺產執行人,該訴訟最終於2014年撤銷,法庭並裁定長房4名家族成員需支付二房及三房在該案的訟費,惟各方至今仍未能達成共識。法官陸啟康今(11日)頒判辭稱,根據和解協議條款,二房及三房的訟費,應該以遺產支付,至於是次訟費則不作任何命令。

原告為長房三子霍震宇,被告則包括長房二子霍震寰、長房長女霍麗萍、霍英東胞妹霍慕勤、霍英東第二任妻子霍呂燕妮等16名成員。

陸官在判辭指,本案爭議隨著各方在2012年簽訂的和解,應以得到解決,高院4年後裁定,長房長子霍震霆、次子霍震寰、三子霍震宇、次女霍麗娜需自行支付訟費,他們4人亦需支付二房及三房的訟費。二房及三房反對以遺產支付,認為應由長房4名成員自行支付。但陸官認為,即使二房及三房因為長房兩派不和而被無辜捲入訴訟,根據和解協議條文,訟費仍應該以遺產支付。

案件編號:HCA 2155/2011

霍家爭產案今年初重開終和解收場。(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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