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對場所負責人違規營業罪成 指原審官審訊時咄咄迫人 上訴得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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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對場所負責人涉在政府要求停業期間繼續營業,他辯稱是私人聚會,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遭判處緩刑。惟他指原審裁判官杜浩成審訊時咄咄逼人,更在裁定他罪成後,一度下令要他還柙5星期等報告。高院法官張慧玲今(1日)頒判辭稱,雖然負責人確違反了法例,但追為他沒有得到公平審訊,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和判刑。

曾被下令還柙5星期

上訴人余俊穎被控於去年3月5日,《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案情指當時有8人在打麻將。他否認控罪,審訊時沒有律師代表,並解釋當時是私人聚會。原審裁判官杜浩成不接納其說法,裁定他罪成,把上訴人還柙5星期以取背景報告,上訴人曾被拘留9天後在高等法院取得保釋。他最終被判囚4星期,緩刑1年。

上訴人余俊穎指原審官咄咄逼人得不到公平審,高等法院提上訴獲判得直。(資料圖片)

同意余確有違反法例

張官在判辭指,涉案法例是規限人群在「派對房間」聚集,涉案處所當時正在舉行私人派對,或租予公眾舉行派對,並無分別。惟張官同意上訴方指,上訴人沒有得到公平審訊。

原審官手法似咄咄逼人

張官認為原審裁判官的處理手法,令人覺得他對上訴人是「咄咄逼人」,指原審裁判官只需向上訴人查詢爭拗的範圍,然後開始聽取證供和證據便可,不應與上訴人就詮釋「關閉」一詞爭拗。此外,張官指上訴人不爭議控方案情,看來原審裁判官是單單因為上訴人就「關閉」的看法,便指上訴人不誠實、不可靠,沒有明確指出不信納上訴人哪方面的證供。

看不出為何要還柙取報告

張官亦質疑,原審裁判官裁定罪成後,不給予上訴人求情機會。張官亦看不出為何原審裁判官需替上訴人索取背景報告,以及為何需押後5個星期。張官認為裁判官的做法,對上訴人不公平。雖然張官認為上訴人確實是干犯控罪,但因上訴人未獲得公平審訊,遂裁定他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HCMA55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