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過馬路案】被告脫罪辯方索訟費 為索取錄音謄本拗足一天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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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早前審理行人疏忽傳票案時,與前後兩位辯方代表長期針鋒相對;至第91日開庭,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控辯雙方隨即互相申索訟費,辯方今(20日)要求法庭向控方索取錄音謄本,並就此與何官由朝早爭論至下午。辯方堅稱法庭有司法管轄權,並理應作出這正義之舉。爭拗大半天,辯方才陳詞完畢,控方則認為辯方混淆了民事及刑事訴訟,將下周一回應。而控方的訟費申請,則押後至明年3月23日處理,以待辯方取得所有謄本。

大律師梁耀祥(左)及律師侯振輝(右)要求索取6至7位數訟費。(資料圖片)

被告原先由大律師梁耀祥代表,梁於年初被撤換後,由其事務律師侯振輝頂上。梁今由大律師Daryanani Naresh代表,侯則親自陳詞。

辯方稱或需花數十萬索取謄本

梁及侯均要求索取早前審訊的文字記錄,其中侯希望法庭索取91天審訊的所有謄本,或頒令要求控方向他提供該些文件。何官就指,法庭無權叫控方向他披露文件,質問侯有何基礎提出這項要求。侯不認同何官的說法,指法庭不但有此權力,更理應出於公義而如此行事。何官重申無此權力,並揶揄侯要做回律師的表現(be a lawyer please)。侯回應:「謝謝你的教學。(Thank you for your lecture)。」續指法庭若不接納其申請,他便需自行花數十萬索取謄本。

爭拗一整天3月再戰

其後,何官提及一宗案件,稱該案很有名,並問侯有無聽過。侯表示未能在律政司網頁搜尋該案判詞,詢問串法。期間雙方又指對方表達得不清晰,將「Taig」說成「Tang」等。

經過一番舌戰後,辯方終完成其訟費申請的陳詞,並同意自行索取謄本。控方則認為辯方混淆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的做法,續於下周一回應。至於控方的堂費申請,則押後至明年3月23日處理。

案件編號:ESS3988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