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小心過馬路案】聆訊91天被告裁定脫罪 即求索取7位數訟費

撰文:林樂兒
出版:更新:

尼泊爾藉女保安被指於2016年不小心過馬路導致被的士撞倒,引起審訊長達90日的行人疏忽傳票案。暫委特委裁判官何麗明與前後兩位辯方代表在庭上長期針鋒相對,終在今天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辯方隨即申索訟費,控方同時亦向辯方的大狀及事務律師追討費用。何官再次就程序問題與辯方律師唇槍舌戰一番,最後將雙方訟費申請押後至12月20日處理。據悉,控方將追討數十萬元,辯方則索款達7位數。

代表被告的律師侯振輝(右)稱會索取7位數的訟費。(林樂兒攝)

被告Thapa Kamala,被指在2016年4月25日在大潭道過馬路時,遭一部的士撞傷,事後被控行人疏忽罪。案件在去年一月開審,被告原本由大律師梁耀祥於本年初被撤換,由其事務律師侯振輝頂上,案件至今第91日,被告終被裁定脫罪。

控方證人口供有出入

何官比較被告在警署及庭上的證供,指出當中的不一之處,判定她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至於涉事的士司機,何官認為他就車速的證詞與控方專家證人有出入,故同樣不信納其證供。此外,控辯雙方專家證人未能確認的士當時有無逾過中線,基於疑點利益歸予被告,任職保安員的女被告獲批無罪。

訟費申請再起爭拗

正當眾人以為案件告一段落,豈料法庭就訟費一事又生爭議。辯方侯律師認為何官應先處理其堂費申請,而非將之押後以待控方的訟費申請一併考慮。何官則道,兩項申請沒有衝突,質疑辯方有何基礎指出對脫罪的被告批出訟費就等於案件完結。兩人爭辯一輪後,何官最終決定於12月20日審理控辯雙方的申請。

辯方透露索取費用以百萬元計

辯方透露將索取達7位數的費用。據了解,何官不接納辯方其中一位專家證人的資歷,故辯方再從澳洲請來另一位專家證人來港作證。另外,被告去年曾入稟高等法院向司機索償逾300萬,案件有待處理;被告亦於今年4月入稟區域法院,指何官濫權、胡亂頒保釋令,向她索償約170萬,案件於11月19日再訊。在意外中多處骨折、留醫2個月的被告現時仍然未能工作,需以拐杖扶行。

案件編號:ESS3988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