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針紙|醫衞局長宣告7名醫生發出約2萬張免針紙 11.9起失效
政府近日在「免針紙」司法覆核案中敗訴,昨日政府(25日)表示不會提出上訴,但修例賦權醫衞局局長廢除涉事及疑有問題的免針紙。修例今日(26日)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並同日生效。
政府今日(26日)公布,醫務衞生局局長根據經修訂後的《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第599章,附屬法例L)(《規例》)第17B(1)條,分別宣告7名早前涉濫發免針紙被捕的醫生,所發出的全部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失效。上述失效宣告將於11月9日生效,屆時該等醫生過往發出的豁免證明書將不得再用以符合「疫苗通行證」規定。
同時,該7名註冊醫生在上述失效宣告作出後發出的任何豁免證明書,亦不可用以符合「疫苗通行證」規定。該7名醫生可在11月1日或之前,向醫衞局局長作出書面申述,解釋何以不應作出有關整體失效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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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作出上述整體失效宣告前,醫務衞生局局長已根據《規例》考慮所有相關因素,包括(但不限於)「疫苗通行證」制度出現紕漏或其穩健性受損而可能造成的不良後果;有合理理由懷疑有關註冊醫生在發出任何一份豁免證明書前沒有為病人進行臨床評估;以及該醫生在特定時間內發出豁免證明書的數量、模式和方式。經考慮上述因素後,基於現有資料及紀錄,醫務衞生局局長認為,使有關七名註冊醫生所發出的全部豁免證明書,就施行「疫苗通行證」制度而言不再有效,屬符合公眾利益之舉。
根據《規例》,該7名註冊醫生可在11月1日或之前,向醫務衞生局局長作出書面申述,解釋何以不應作出有關整體失效宣告。醫務衞生局局長保留權利不考慮在期限屆滿後才收到的書面申述。
根據醫健通紀錄,該七名註冊醫生合共發出的豁免證明書,現時有接近20 000張仍在有效期內,佔所有仍然有效的豁免證明書超過一半。醫務衞生局局長已遵照《規例》作出安排,讓持有失效豁免證明書的市民可獲得其他註冊醫生按衞生署指引進行臨床評估,以斷定他們是否不適宜接種任何種類的新冠疫苗。
有關市民除可自行諮詢其他私家醫生外,亦可到訪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轄下普通科門診診所(2019冠狀病毒病確診個案指定診所及暫時停止服務的診所除外),由公營醫療系統醫生按他們的臨床身體狀況,確定是否可繼續獲得醫學豁免。診所會為他們安排當日進行諮詢或預約諮詢,而普通科門診服務的收費(50元)亦可獲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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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發言人強調,「疫苗通行證」是對抗疫情、保障公共衞生的重要工具。有關措施旨在保障未完成接種新冠疫苗的人士,減低他們進入高風險場所時所承受的風險,同時避免為公營醫療系統帶來不必要的負擔。政府呼籲持有失效豁免證明書的市民應盡快按自身需要重新諮詢醫生,以確定是否適合接種新冠疫苗或繼續獲得醫學豁免。發言人亦提醒,明知而使用虛假文書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一經定罪,刑罰最高為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使用循不當途徑取得的豁免證明書。
持免針紙者:沒辦法後只好無奈打針
患有心悸情況兼有心臟病家族病史,以及有三高、糖尿病等長期病患的陳女士(化名),現時持有其中一名被指涉濫發「免針紙」私家醫生的接種疫苗豁免書,亦意味她會在兩星期後失去豁免資格。
她直言,只有兩星期去找其他醫生簽「免針紙」太短,現時正在網上看有沒有人可以找到醫生簽發「免針紙」,亦會嘗試再諮詢其他醫生及前往公立醫院求醫。但她亦承認,再獲得免針紙很困難,「俾政府玩死,(免針紙)一時得,一時又唔得。」
陳女士早前遭上司多番要求其前往打針,近月更藉詞將其解僱,現時淪為失業大軍。她表示,最後沒有辦法獲得免針紙只好迫於無奈打針,屆時會先服用護心藥物以降低風險,「都係因為搵工,依加好多工都要求打三針、四針。」
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表示,法庭於上周五宣判,政府本周二以行政權力修改法例,今日作出廢除相關免針紙的宣判,屬於預期之內的事情。他指,醫生在11月1日前雖有7日上訴期,「嗰啲醫生都被拘捕,又有啲係帶上法庭作出檢控,我覺得呢啲所謂7天上訴期,亦都唔期望有人會提出上訴。」加上受影響市民的免針紙亦即將到期,只希望相關人士盡快找到願意幫助他們簽發免針紙的醫生,又建議有需要市民可尋求立法會議員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