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品案男子無牌駕駛遇截 續開車逃走撞3車 認危駕囚14個月

撰文:劉安琪
出版:更新:

涉毒品案而遭法庭通緝的男子,去年3月駕車時遇警方截查,即開車逃跑,途中危險駕駛致3輛車損壞。男子其後被捕,發現他無牌駕駛車牌逾期的車輛。男子事後獲法庭批准保釋,但之後未有依期出庭,再遭發出拘捕令,約2個月後再被拘捕。男子今(2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等4罪,遭暫委法官鄭念慈判囚14個月、停牌1年,及罰款1千港元。鄭官最後指被告尚年輕,仍有大好前途,告誡其指:「每一次你嘅選擇係有結果㗎!」

被告鍾志明,25歲,承認於2020年3月5日危險駕駛、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駕駛未領牌車輛三罪,另承認於2022年1月18日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

想坐監前多賺錢非潛逃理由

法官判刑指,被告為求逃避追捕在馬路上高速行駛,使多部車輛損壞,其駕駛態度顯然妄顧其他道路使用者及警員的安全,故意冒險,行為自私,事件中無人受傷實屬僥倖。至於被告稱因需強測而未有如期應訊,但又未能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法庭認為即使如此亦可以事先通知法庭及律師團隊,被告求情稱害怕審訊及想在坐監前多賺錢亦非潛逃理由。法庭最終就4罪判被告囚14個月,停牌一年,並須罰款一千港元。

遇截查反加速駕車離開

案情指,2020年3月5日晚上11時許,警員在龍翔道巡邏,見到被告駕駛車輛切過一條連續白線離開公路進入蒲崗村道。由於被告違反道路標記,警員示意其停車,並要求被告出示駕駛執照及香港身份證,被告表示沒有攜帶。警員之後要求被告下車,被告反問:「落車做咩。」隨即驅車加速離去,警員從後追截並要求同僚支援。

假裝扔車匙令警員分心乘機逃走

據涉案車輛的行車攝錄儀,被告危險駕駛逃避警方追截,包括非法掉頭及衝紅燈等。警方之後在馬路盡頭檢查所有駛至的車輛,被告見狀倒車離開,警員覺得其行為可疑上前,惟被告在該段狹窄路駛前,警員於是拔槍命令並停車。被告停下及舉起雙手,假裝把車匙扔出車外,趁警員分心檢驗該物品,被告便趁機開車逃走,期間撞到左線的兩部的士及一輛私家車,導致該些車輛右邊車尾損毀。

被捕時無駕駛執照

當被告駛到道路盡頭時,有警員擎槍要求其停車,被告即下車逃跑,於20分鐘後被捕。警方其後調查發現,被告案發時沒有任何有效駕駛執照,其駕駛的車輛牌照亦已逾期。被告其後獲准保釋,但因其未有於今年初出席聆訊,法庭發出拘捕令。警方於約2個月後重新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因要做強測才未能出庭。

案件編號:DCCC 80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