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高層被勒索50萬 女被告言談只有錢毫無復合之意 裁罪成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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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食肆集團高層與女職員發展親密關係,更每月開房,惟高層後來覺女職員最終目的只為錢,又擔心事件曝光會影響公司,遂與女方疏遠,女方疑以指控高層強姦及以床照向高層索償50萬元。女方否認勒索,審訊時透露女職員多番指高層「奪走我個處」,高層卻指女方已婚指她說謊,女職員卻堅稱雖然已婚,但從未與丈夫行房,直至被高層奪走了她的第一次,又稱向高層說的話只是想刺激對方,令對方回到她身邊,從不想要高層的錢。

案件今(11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暫委法官葉啟亮在裁決時指,女職員在案發的期間多次以恫嚇及催促口吻要高層交錢,其重點一直是錢,字裏行間絕無復合之意,認為其挽回感情之說只是自圓其說,裁定她勒索罪成,案件押後至10月25日作求情及判刑。

女被告黃莎莎(31歲),被控於去年9月10日至10月6日,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男事主X交出港幣50萬元。法庭有為男事主X頒下匿名令,傳媒不得披露其身份。

女被告黃莎莎早前離開法院的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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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被告對強姦說法前後不一

葉官裁決指,女被告就指稱強姦事件的經過說法前後不一,她初時自言當天事前不知道在酒店有上房安排,但在控方向其展示一張由被告親自拍攝照片,顯示兩人在午飯前一同登記入住房間後,女被告又多次更改其說法,葉官對此直斥被告「邊作供、邊砌詞」,意圖自圓其說。另據女被告當天拍攝的另一張照片,顯示X衣著整齊地在房內除鞋,可見X並未有如女被告所言,一入房就將女被告推倒在床上強姦。

聲稱被姦卻靠X肩膀拍親匿照

葉官另指女被告自言遭強姦後的行為、反應及感受均不合理,如她在事後仍然親匿地靠在X肩膀,拍下另一張親密照。且當日在X離開酒店不久後,她便在WhatsApp向X要求經濟援助,訊息內容顯示其思緒行為清晰,而非因遭強姦而不知所措,葉官再斥其說法前後南轅北轍、自相矛盾。

對話態度惡劣兼決絕

對於女被告聲稱向X索要金錢只是為了引起其注意,繼而復合,葉官指女被告言詞間不斷強調收到錢後,兩人就「不拖不欠」、「一刀兩斷」,否則X就「後果自負」,可見女被告態度惡劣和決絕,不可能是為了修補關係。而且女被告在獲X回應後,並未談及兩人感情,只是一直在催促對方付款,可見被告只是想要錢。

形容辯詞只在自圓其說

葉官續指,案發歷時26天,女被告發予X的威嚇訊息非發生在電光火石之間,絕非一時意氣、口舌之爭或不加思索,而女被告在庭上的證詞更是捏造藉口、自圓其說。

言談重點只有錢

葉官最後指,女被告案發時明知X不能透露兩人關係,兩人的照片亦不可公開,否則會對X的聲譽、公司業務、家庭有影響,但她仍以此作威脅,多次恫嚇及催促X交出金錢,其重點一直都是金錢,字裏行間絕無復合之意,因此裁定其勒索罪成。

暫委法官葉啟亮在裁決時指女被告黃莎莎與事主X言談間只有錢, 並無復合之意。(資料圖片)

事主與女事主每月交歡

庭上透露,已婚的男事主X在工作時認識女被告,兩人第一次性行為發生於去年2月10日。直至女被告去年3月離職,兩人每個月均會到酒店交歡,事後均X會給女被告5000元,最後一次發生在去年7月21日。

認為女被告最終目的是索取金錢

X後來認為女被告最終目的是索取金錢,欲疏遠她。女被告則開始向他索款20至50萬,否則會告X強姦。期間女被告不斷發信息予X斥其:「拎埋我個處…強姦我…」威嚇X若再不付款,她會到對方公司公開涉案照片。X最後不堪其滋擾決定報警,女被告於2021年10月6日被捕。

女被告堅稱把第一次給了X

對於女被告指被X奪走其處子之身,X反駁指女被告在履歷上報稱已婚,更指二人首次性行為後雖然「見紅」,但稱認為那是紅藥水。

女被告自辯時解釋,她在認識X前,不曾與丈夫有性行為,又指丈夫為人內向,相反X為人風趣,X亦會呵護她。女被告自言初與X「拍拖」,不想太快有性行為,她是在不情願下,將其「第一次」給了X,但她怕「會無左呢個男朋友」未報警,後來更因擔心會懷了X的孩子,才主動提出與丈夫圓房。

辯稱從不想要X的錢

被告另強調,她從來都不想要X的錢,只是想藉此刺激X,她從未將兩人的關係告知他人,亦不曾洩漏兩人的照片,亦從沒想過要X名譽掃地。

X稱妻看報導後唔睬佢

本案審期原定為4天,由於X作供及被告自辯時,女被告多次因情緒不穩而須暫時休庭,最後卻審訊了11天才審結。X在作供期間,曾表示其妻子看到本案報道後「唔睬佢」,X更稱:「我想搵番我最愛嘅老婆番屋企。」又稱無法集中作供;女被告則多度哭訴指X「奪走我個處」,又自言當時「真心真意愛佢」,卻遭X背叛。

案件編號:DCCC 114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