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高層被勒索案 女被告稱曾反思 或因性經驗不足才遭如此對待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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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子涉勒索連鎖食肆集團高層50萬案續審,女被告今(13日)續出庭自辯,她重申從未想過要勒索男事主X,她向X索價只是想藉此刺激他,尋求X的關心和注意,又自言她「已經好保護」X,不但從未洩露兩人關係,亦沒有想過令他名譽掃地。然而事主X卻與警方合謀,約她上酒店時拘捕她,女被告作供至此時情緒崩潰,並說:「我一心出嚟同佢見面…點解佢要喺背後搵人贓我?」她又自言曾反思是否因為其「性方面唔係一個有經驗嘅人」,才會遭到X如此對待。

第二次性交後X主動給5千元車馬費

女被告黃莎莎(31歲)續自辯時稱,她不曾主動要求男事主X在性交後給她5000港元,她是在和X第二次性交回家後,才發現手袋的暗格中多了錢,她詢問X才知是X「靜雞雞」給她的「車馬費」。

女被告黃莎莎早前離開法院的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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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遭公司減薪迫離職

被告又稱,去年9月7日,公司突然更改其合約條款,要求她減薪,黃雖然不想離開公司,但因X以這手段迫她離職,她感到「好嬲」,但「想保留最後既面子」,便憤然離職。被告解釋,所謂「保留面子」,是指「宜家唔喺你飛我,喺我飛你!」

X稱不想再一齊更問要多少分手費

被告續指,她和X的關係維持至7月後,便開始出現變化,她指X開始逃避她。至9月10日,她致電X通話了約11分鐘,她自言電話接通那刻好開心,並說:「好想同佢(X)傾好多計。」惟X不斷用粗口罵她,指她是「臭X」,X又言:「我宜家唔想同你一齊…你講,你要幾多錢,我畀分手費!」黃稱當時感覺快瘋了,她啜泣道:「我到而家喺腦入面,都有把聲音喺腦到係咁講,而家都好驚…」

提金額只為發洩及得X的關心

被告提及在上述爭吵後,曾向X表示:咁你攞嚟啦,15萬、30萬、50萬……」她稱當時只是想發洩,又說:「好似發癲咁發發發。」她稱希望X能因而關心她。至於X於9月22日要求她將兩人的照片還給他,她當時以為X只是想看看,如今才知道X是在「部署屈佢」,被告說至此即泣不成聲地說:「我根本同佢一齊…我真心真意愛佢…佢喺法庭全部都係大話……」

提及被捕情況情緒崩潰

被告又稱,及至去年10月6日,X曾主動約她見面,她感到十分開心,以為X終於肯解決他們的感情問題,但她卻在同日被捕。被告提到此事時再度情緒崩潰,謂:「我一心出嚟同佢見面,想同佢傾偈,因為我好耐冇見佢,點解佢要喺背後搵人贓我。」

一直好好保護X從無公開二人關係

被告又說,她從來都不想要X的錢,只是想藉此刺激X,她從未將兩人的關係告知他人,亦不曾泄漏兩人的照片,更稱:「其實我都係好保護佢。」從沒想過要X名譽掃地,又指她一度「好想做傻事」,不斷反思自己做錯了什麼,並說:「可能喺性方面唔係一個有經驗嘅人,成日話我唔叻…呢樣野我認啊!喺唔叻!」

拍下X的照片只為留下二人的回憶

控方下午展開盤問,並向被告展示多張照片及影片,包括X躺在床上睡覺、穿著浴袍等照片,質疑被告是明知X不情願的情況下偷拍,黃稱知道X不喜歡影相,但指X曾說:「影相冇問題,但唔可以畀人睇。」被告又指,她十分喜歡拍照,所拍照片時沒特別意思,只是想留下兩人的回憶,又說:「知道佢唔想畀我拍攝,只可以唔畀佢知道,偷偷地影佢。」

被告黃莎莎(31歲),被控於去年9月10日至10月6日之間在香港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他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方式不當地要求X交出港幣50萬元。

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DCCC 114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