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男子確診後獲紅碼 違例擅離家圖闖食肆 判罰2000元
本港疫情持續,一名確診的20歲男子於其「疫苗通行證」顯示為「紅碼」期間,擅自離開住所及意圖進入食肆,涉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今日(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2,000元。
港府重申,違反《規例》會構成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呼籲市民必須嚴格遵守防疫規定,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
▼ 9月6日 9名違規確診「紅碼」病人被押送至竹篙灣隔離▼
該名男子於九月一日新冠檢測結果呈陽性。在其「疫苗通行證」顯示為「紅碼」期間,他於九月三日離開住所,並於「疫苗通行證」下的餐飲處所掃描其「疫苗通行證」。他被控違反《規例》第32(1)及32(3)條,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2,000元。
《規例》訂明任何自知屬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着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藉着在該處的行徑,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違反《規例》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在確診新型冠狀病毒病期間擅自離開指定隔離地點,使公眾蒙受感染的危險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再次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
此外,在持有「紅碼」期間進入《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的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衞生署會與其他相關部門合作,嚴肅跟進違規個案,並根據調查結果和證據考慮作出檢控。
發言人重申,市民的合作和支持對抗疫工作至關重要。為應對疫情,市民必須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
港府於今年8月宣布,加入「紅碼」及「黃碼」功能,識別有較高傳染風險人士,其中確診者屬於「紅碼」人士,所持有的「疫苗通行證」會轉為紅色,從海外地區或台灣抵港者則會被區分為「黃碼」,其「疫苗通行證」則會轉為黃色。港府規定,「紅碼」及「黃碼」人士不得進入食肆等指定處所。多名確診者隨後被發現違例外出,其中首宗確診人士持紅碼期間外出違反疫苗通行證案件於上月16日判刑,被告被判罰款8000元。
▼2月24日起進入指定場所須必用「安心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