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碼出街|18歲男確診第5日離家搭車圖闖餐廳 今罰8000元成首例
撰文:馬煒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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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公布,一名18歲男子因違反疫苗通行證「紅碼」規定今日(1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8,000元,是8月9日疫苗通行證加入適用於所有確診冠狀肺炎的「紅碼」功能以來,首宗因違反相關規定而被法庭定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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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檢測陽性 9.3離開住所並嘗試入餐飲處所
該男子8月30日接獲通知其檢測結果呈陽性,在其「疫苗通行證」顯示為「紅碼」期間,他於9月3日離開住所,並乘搭公共運輸工具及嘗試進入「疫苗通行證」下的餐飲處所,被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第32(1)及32(3)條,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8,000元。
衞生署:政府對違反防疫規例的人絕不容忍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在確診新型冠狀病毒病期間擅自離開指定隔離地點,使公眾蒙受感染的危險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再次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
衞生署強調,任何確診者均不得藉着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藉着在該處的行徑,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另外,在持有「紅碼」期間進入《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下的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亦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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