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唐青儀發起組織被指欠付工程費 被告稱同一事件被分3案提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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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前特首梁振英的夫人梁唐青儀發起及擔任贊助人的非牟利組織「FOOD FOR GOOD 齊惜福」,被指未支付3筆工程費用,遭建築公司入稟分三案追討合共21.7萬元。案件今(30日)小額錢債審裁處再訊。齊惜福代表指建築公司就同一事件,分開多案追討,涉訴因分割情況,若審裁官裁定這說法成立,可剔除其中兩案,申索人只能追討7.5萬元。審裁官要求雙方先就訴因分割等呈交書面陳詞,把案押後至明年2月28日再訊。

申索人「意・建築」(i ARCHITECTS LIMITED),被告齊惜福(Food For Good Limited)。

申索人公司代表陳先生指,3案涉不同工程和不同師傅。(朱棨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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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37.2萬但只追21.7萬

申索書指,被告於去年1月18日起,委託申索人在長沙灣麗閣邨麗薇樓一地舖進行電力、冷氣和裝修工程,工程於同年8月完成。三項工程費合共約72.8萬元。惟被告僅繳付約35.6萬元,尚欠餘款37.2萬元。

由於小額錢債審裁處每宗申索的上限僅為7.5萬元,申索人稱願放棄部份餘款,只入稟追討約21.7萬元。

若剔除兩案只能申索7.5萬

審裁官今處理案件時,指被告在文件中提及本案有訴因分割,審裁官解釋,訴因分割即同一事件,分開多次追討,以避開申索的上限。若審裁官最終裁定本案有訴因分割,將會剔除其中兩案,申索人只能申索最多7.5萬元。

申索人稱3案涉不同工程

申索人否認說法,又指三案涉不同事件、工程和時間,「連師父都唔同」。被告的代表則指,其中兩案的工程屬後加工程,又指申索人未有就電力工程向中電提交相關表格,因此無法證明工程合格,中電尚未為涉案地點安裝電錶,該處未獲供電,亦未營運。

審裁官最終指示雙方,呈交書面供詞和訴因分官的陳詞。

案件編號:SCTC039015/2021、003792/2022、0050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