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疑警發告票突加速開車 令警被拖行10米 認危駕等囚2月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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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在雙黃線停泊拒駛走,警員欲發告票時,卻涉突然開車令警員被拖行約10米。司機早前承認阻礙公職人員及危險駕駛等罪,他被捕後稱不知道員被拖著。裁判官羅德泉今(26日)在東區法院判刑指,警員當時正執行職務,被告沒有理會並加速而造成危險,須判監禁刑罰,故判被告入獄2個月,停牌1年及賠償警員800元。

被告何俊寬(61歲),承認於2022年3月23日,在中環畢打街1號至3號中建大廈外,阻礙輔警A7303;及於同日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的士。

案情指,當日下午1時許,被告將的士停泊在雙黃線地方,警員要求他駛走,被告拒絕,警員便透過車窗要被告出示身份證,並準備向被告發告票,被告沒有理會,更把的士駛前,警員捉住的士車窗要求被告停車,被告沒有理會並加速,並說:「黐線!」再將的士加速駛走,警員被拖行約3個的士車位後跌倒在地,警員覺得痛楚,手腳亦有受傷,須放5日病假。被告當時成功駛走的士,但同晚被捕,他警誡下稱因怕被發告票而開走的士,當時不知拖住警員。

案件編號:ESCC 51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