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案】辯護大狀20年前遭起訴 遭檢控警察要扣薪因他而起
撰文:林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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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司朱經緯於雨傘運動期間涉用警棍襲途人案,昨日(3月31日 )首天提堂。代表朱的大律師彭彼得(Peter Pannu),原來也是警察出身,而且20年前同樣曾遭檢控。
不過,彭彼得當年無罪釋放,且於停職7年期間獲支全薪400多萬元,進修並取得大律師資格,離開警隊後,更成為已入獄商人楊家誠的員工,擔任伯明翰環球行政總裁。審計署當年便就彭彼得個案,狠批遭檢控警察仍獲支全薪的制度,令警方最終改為暫扣部分薪金。
90年代曾被控受賄及傷人 均無罪釋放
年逾五旬的彭彼得於1985年加入警隊,90年代晉升為反黑組高級督察,但同時開始惹官非。他先於1993年,遭廉署起訴他涉收受黑社會份子賄款,但1996年獲無罪釋放,復職後不久,又涉傷人被檢控,最後同獲無罪釋放,結果他於警隊斷斷續續停職約7年,但據當年制度,他遭檢控並停職期間,仍可領取全薪,共獲400多萬元。
停職進修再離警隊 先做大狀再成楊家誠左右手
不過彭彼得停職期間,則已開始進修,籌備發展其他事業,於1997年獲得大律師資格,更於2000年離開警隊,開始私人執業,後來更成為商人楊家誠的左右手,出任伯明翰環球控股有限公司的行政總裁,但楊家誠於2014年因洗黑錢而入獄後,彭彼得於同年12月,也遭伯明翰環球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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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彭彼得個案 審計署狠批警方
彭彼得2000年離開警隊,投身法律界時,審計署同年曾狠批警方處理遭檢控人員,仍發放全薪的制度,最終時任處長曾蔭培修改警例,不再予遭檢控停職的警察支全薪,最多可暫扣一半,至無罪才補發,有關制度載於《警隊條例》第17條,如早前七警案,七警均遭暫扣月薪10%至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