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近3日共巡查1650間酒吧食肆 151顧客員工違防疫被罰75.5萬
本港疫情反彈,食環署今日(29日)宣布,上周五(26日)至今日凌晨,與警方巡查共140間酒吧及1,510間其他餐飲處所。行動中共檢控29名負責人,以及向151名顧客或員工發出定額通知書,以每人定額罰款5,000元,即共罰款75.5萬元。
另有4間酒吧分別被勒令禁止營業一周或兩周;亦有24間其他餐飲處所,被勒令禁止晚市堂食及限制最多2人一枱,為期3日至14日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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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檢控29名酒吧食肆負責人
食環署公布,自8月26日至今日凌晨與警方巡查140間酒吧,及1,510間其他餐飲處所,向違反防疫規例的負責人、員工及顧客採取嚴厲執法行動;行動分別檢控四名酒吧負責人,以及25名其他餐飲處所負責人。
此外,亦有126名酒吧顧客或員工,及25名其他餐飲處所的顧客或員工,收到定額罰款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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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規定,若顧客違反每枱人數上限,或非餐桌飲食時沒有佩戴口罩,或「疫苗通行證」的規定,將被定額罰款5,000元。即當局最少罰款75.5萬元。
24間食肆違規罰停晚市堂食最多14日
此外,違規處所須於執法人員發現違規情況後的翌日起,在下午6時正至翌日上午4時59分停止售賣或供應供在餐飲業務處所內進食或飲用的食物或飲品,並不得安排多於二人同坐一桌,為期三、七或14天不等或關閉處所七天或14天,更甚者會被勒令關閉處所一周至兩周。
當中有24間非酒吧的餐飲處所,被勒令禁止晚市堂食及限制最多2人一枱,為期3日、7日或14日;另有四間酒吧分別被勒令停業一周或兩周。
違反防疫條例可判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政府提醒,餐飲業務負責人違反第599F章規例或「疫苗通行證」的規定及指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身處餐飲處所或其他指明處所的人士亦須遵從適用於他們的要求;違反有關規定即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或可藉繳付定額罰款5,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此外,顧客在餐飲處所內違反同坐一桌人數上限的規定,可按《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599G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在非餐桌飲食時沒有佩戴口罩的人士,可因觸犯《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被定額罰款5,000元。
政府強烈呼籲社會各界切勿鬆懈,必須同心協力及持之以恆地遵守預防及控制疾病的相關規例。食環署已加強宣傳並將會繼續嚴厲執法,提醒各界自律及合作,同心抗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