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工會指行內合約陷阱五花百門 有人離職時始發現「真偽合約」

撰文:江麗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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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常被視為優差,「薪高糧準假期多」,但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今日(27日)表示,近期收到很多教師求助,個案涉及五花八門的合約,其中有一名曾因年資問題遭學校扣薪的教師,在離職時發現校方向教育局提交的合約,有別於她與校方簽署的合約,繼而揭發之前的扣薪屬違規操作。

該工會又提到新開年開學前,不少未入職教師被要求回校開會、工作、補課,甚至帶隊,提醒教師要先了解自己身份是否屬「僱員」,因為如不屬僱員,將無法受學校的勞工保險保障。該會促請教育局及勞工處正視上述問題。

▼8月27日 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稱近期有很多涉及合約的求助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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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始發現校方提交教育局合約本 與原本簽署的不同

工會指其中一個個案,教師H在九龍區某小學任教,在校內工作期間曾被校方要求簽署不計年資文件,薪金因而減少。至離職後,她發現離職信上的教席及職務敍述,始發現跟她與校方簽訂的合約不符,其後在私隱專員公署協助,獲校方寄來時間表,發現時間表的工作內容也與事實不符,繼而揭發「真偽合約」,以及校方此前的扣薪屬違規操作。最終在工會協助下,成功取回被扣除的薪金。

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指,教師合約五花八門,近來收到很多相關的求助個案,包括教師H在離職時始發現校方提交至教育局的合約有異於她簽署的合約。該會認為現行制度下,教育局只要求學校修改,而無須問責,認為教育局應訂立標準,定期作出報告,以作監管。

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指,有不少教師在未正式入職、合約未生效前已被「邀請」到學校開會、工作、補課,甚至帶隊。(資料圖片)

未入職先「邀請」回校 或因不屬僱員關係而無勞保保障

該工會又提到,新學年將至,有不少教師在未正式入職、合約未生效前已被「邀請」到學校開會、工作、補課,甚至帶隊,該會稱,如未入職的教師被「邀請」回校多於三天,要入班房教書、甚或帶隊已算是「工作」,應向工會或教育局反映。

該會又提醒教師,在回校前要先了解自己身份是否屬「僱員」,如不屬僱員,將無法受學校的勞工保險保障,只能受到第三者保險保障。工會又指,如新教師在合約未生效前,與校方有勞資糾紛,需自行與學校商討解決方案,勞工處不能接受投訴。該會促請教育局及勞工處正視上述問題。

教育局指,資助學校校董會/法團校董會作為教師的僱主,在處理核准編制常額教師的聘用時,須遵照相關《教育規例》訂明,向所有教員發出聘書,其中須列明服務條件、薪級及終止聘用的條件。(資料圖片)

合約生效前回校準教師可與校方商討 勞工處指校方不應要求教師無償工作

就有教師在合約生效前回校工作的問題,教育局回覆指,準教師/轉職教師於僱傭合約生效前回校,主要是為新學年進行準備工作,一般來說,學校會向準教師清楚解釋有關工作的具體安排,如準教師有任何意見,應主動向學校提岀並商討雙方均可接受的方案,以保障個人的權益及釐清有關的責任。

勞工處回覆則指,準教師在僱傭合約開始前回校或到指派的地點作事前的籌備工作,若雙方在籌備工作期間已存在僱傭關係,這些教職員在籌備工作期間並在受僱時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受傷,他們可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獲得補償。而僱傭合約不限於書面合約,僱主與僱員其他口頭及行為上的協議,亦構成整體僱傭合約的一部分。

勞工處續指,學校應與相關教師保持良好溝通,協商雙方同意的工作安排,不應要求教師無償工作。新入職教師如有疑問,可聯絡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尋求協助。

就合約問題,教育局回覆提到,資助學校校董會/法團校董會作為教師的僱主,在處理核准編制常額教師的聘用(包括訂定服務合約)及其他人事管理事宜時,須遵照相關《教育規例》訂明,向所有教員發出聘書,其中須列明服務條件、薪級及終止聘用的條件。至於個別學校聘請教師所訂的實際條件,構成學校與教師之間的私人合約,學校無須向教育局提交。如教師就合約內容有疑問,應直接向學校查詢和釐清合約的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