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南昌校政風波|被炒校長勞工處提申訴 質疑校董會未依程序違例

撰文:馬煒傑
出版:更新:

香港青少年培育會陳南昌紀念學校校政風波持續發酵,上周六(20日)被即時解僱的校長黃麗婷,今日(22日)到勞工處港島西區勞資關係科作出申訴,指當日解僱並無依照程序,完全違反勞工法例。她又認為,今次的解僱與日前校內教師舉行的記者會批評校董會有關,直指校董會以「莫須有」的罪名將她解僱。她將會再到勞資審裁處作進一步行動。

黃麗婷今日(22日)到勞工處港島西區勞資關係科作出申拆,指當日解僱完全違反勞工法例。(馬煒傑攝)

陳南昌紀念學校教職員於上周四(18日)舉行記者會,指控有校董與獨立校董為姊妹關係,涉嫌違反《教育條例》,另外亦指學生宿舍涉案不當使用公帑。校長黃麗婷當日被校監書面警告,兩日(20日)後收到即時解僱通知。

黃麗婷今日到勞工處港島西區勞資關係科作出申訴,指當日解僱完全違反勞工法例,無依足程序。她申索後又表示,將會再到勞資審裁處作出進一步行動。

她表示,周四收到書面警告後,隔兩天被法團校董會即時解僱,其間未獲校董會接見,認為不合乎《教育條例》及《勞工法例》,又指解僱令她措手不及,亦未進行任何交接工作,目前最大憂慮依然是能否順利開學,希望教育局盡快介入。

香港青少年培育會陳南昌紀念學校(資料圖片/香港青少年培育會陳南昌紀念學校網頁)

黃麗婷又質疑今次的解僱,與校內教師上周四所舉行的記者會有關,校董會以「莫須有」的罪名將她解僱,她認為校內教師只是參與工會活動,不明白當中有何問題。她又認為校董會今次做法是開壞先例,「以後校長、老師,仲有咩保障?」,強調即使教職員過失,都要提出證據,要跟程序了解事件始末,再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