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南昌校政風波|校董會指校長黃麗婷疏忽職守涉失當 即炒無錢賠
香港青少年培育會陳南昌紀念學校校政風波持續發酵,法團校董會今日(20日)向黃麗婷校長發出通知,指她作為校長時行為不當,疏忽職守,並漠視法團校董會的指示,導致出現嚴重管治問題。
該校校董會於8月17日舉行會議,經討論後,過半數與會者認為黃麗婷無法令人滿意執行校長職責,故作出即時解僱決定。黃最後受僱日期為8月19日,未獲發代通知金。
香港青少年培育會陳南昌紀念學校校政風波持續發酵,周四(18日)該校十多名教師舉行記者會,公開指控法團校董會干預校政,以致學校行政混亂,距離開學不足兩星期,但大部份教師仍未完成續約程序,確認將繼續工作的老師不足十人。
陳南昌紀念學校法團校董會,今日向該校校長黃麗婷發出通知,指發現她作為校長時行為不當,疏忽職守,並漠視法團校董會的指示。校董會續指,黃麗婷處理財務及採購行為失當、又向教育局提供虛假資料、行政安排有違專業考慮。
校董會於8月17日舉行會議,經討論後過半數與會者認為黃無法令人滿意執行校長職責,故決定即時解僱,最後受僱日期為8月19日,不獲代通知金。
校監陳瑞蘭曾要求校長阻止教師出席記者會
校董會通告又提及黃作為校長,理應負責學校的教學及紀律,並有管轄學校教職員及學生的權限,但黃的不當行為,導致校董會與教師團隊關係嚴重撕裂,對學校學生及學習帶來不良影響,破壞學校聲譽。
據了解,於陳南昌學校教師舉行記者會當日,該校校監陳瑞蘭曾向黃麗婷發出書面警告,指黃未有按校監要求,協助法團校董會解決當日的危機,批評校長未能有效阻止教師出席記者會,提醒黃麗婷作為學校領導人,應適時向法團校董會匯報學校情況。
工會質疑校董會涉違《僱傭條例》
教育工作者工會主席黃建豪指,校長參與工會行動後即被解僱,校董會涉嫌觸犯《僱傭條例》,而書面警告及即時解僱的日期顛倒,亦質疑解僱未獲常務秘書長批准,不合解僱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