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展鵬光顧按摩院涉賣淫 警稱7號房疑見蔡 當時房內有1男1女
警務處國安處首任處長蔡展鵬疑曾光顧的按摩院,涉提供色情服務案,今(11日)在東區法院續審,在行動中有份拘捕案中被告的警員作供,他被辯方盤問時,承認在按摩院的7號房中,見到有一男一女在房,男的是一名姓蔡的高級男警官,但他稱當時未能百分百確定該警官的身份,只記得曾在新聞畫面和警隊網頁見過他,而該警官並非該次喬裝掃蕩行動的成員。
在7號房見1男1女
警員陳曉斌供稱,他在行動中負責拘捕次被告元秋香(34歲)。陳被辯方盤問時,承認在2021年3月19日於按摩院作拘捕行動時,他有走入按摩院的其他房間查看,並在「7號房」發現一男一女,包括姓蔡的高級男警官,以及洋名「Jessica」的女子朱小娟(譯音)。陳說,當時「未能100%肯定」該警官的身份,只認得曾在新聞畫面和警隊網頁見過他。
未查蔡身份證亦未記錄事件
陳在盤問下承認,當時知道對方是國安處處長,沒有向「蔡先生」查問或檢查他的身份證,亦沒有在記事冊記下事件,因他認為事件與調查無關,且他與蔡的接觸亦非常短暫,但有即時通知了案件主管,並交上級處理。
辯方指蔡曾大叫但陳否認
辯方律師卻指,當日陳敲7號房的房門時,數分鐘後才有人開門,房內並有一名女按摩師,但蔡隨即關門,又待數分鐘後,有人敲門著蔡離開,蔡表現憤怒及曾向警員大叫。陳否認說法,並稱敲門後很快有人開門,而「蔡先生」亦表現平靜。
四名被告:女按摩師李亦晴(36歲)、無業女子元秋香(34歲,越南籍)、女按摩師張明芳(35歲),及無業男胡炳雄(61歲)。3名女被告各被控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即在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樓1樓的VIET SPA;李及元另被控一項管理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唯一男被告胡炳雄則被控在同一期間同一地點經營賣淫場所,及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
案件明續。
案件編號:ESCC 11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