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律師8月底起招聘 申請人須通過《國安法》試 8.18截止報考
政府將於本月底開始招聘法律援助律師,法律援助署今日(11日)提醒有意投考者必須通過《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並在綜合招聘考試取得一定的成績,才可符合申請資格。
當局強調,《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是法律援助律師的入職條件,即使申請人早前已參與政府的《基本法》測試,仍要重新考核,有關考試將10月舉行,並於下周四(18日)截止報考。
法援署表示,法律援助律師將於8月下旬開始招聘,所有投考法律援助律師職位的人士必須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試卷取得二級成績,和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一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能力傾向測試及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合格成績。
該署強調,《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合格成績是法律援助律師的入職條件,投考法律援助律師職位者,無論是否曾於過往的公務員招聘中,參加由公務員事務局或個別局/部門所舉辦的《基本法》測試,均須取得《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合格成績。
20題須答對10題或以上
申請人如在20題中答對10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取得《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合格成績。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合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
該署續指,申請人若在中學文憑試(HKDSE)英文科考取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高級程度會考(HKALE)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另外,在DSE中文科的第4級,或AL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下一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將於10月8日及15日或如有需要於十月內的其他日期在香港舉行。有意投考法律援助律師職位者,如仍未獲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學歷,或未有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合格成績,可於8月5日至18日期間,報考相關考試或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