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大樓內被發現無牌藏壓縮氣瓶 遭消防處票控 罰款7千元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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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蘋果日報》位於將軍澳的總部大樓,被發現藏有無牌貯存壓縮氣瓶,遭消防處票控「違反危險品牌照上的條款/條件」,及「未領有危險品牌照而從事有關的活動」兩罪,案件今(5日)在觀塘法院提訊,蘋果的代表認罪,暫委裁判官考慮案件非嚴重,涉案物品數量不多,兩罪判處罰款7000元。
被告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被控於2021年12月8日於新界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違反依據危險品條例第6(1)條及9(1)條發出的危險品牌照的條款或條件,所違反的條款或條件「經批准的貯存所,在任何時間內,只可貯存牌照內所指定的危險品種類」。
另一傳票指,被告並非根據並按照危險品條例批給的牌照而貯存9個四氟乙烷氣瓶及16個二氟一氯甲烷氣瓶,即根據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分號為第2類第2分類的危險品。
壹傳媒臨時清盤人今代表被告,求情指蘋果日報於去年6月停止運作,其後所有董事辭職。被告對控罪所指的懷疑雪種氣體並不知情,至消防處在12月8日調查才知悉。
案件編號:KTS 11830-1183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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