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候選人涉虛報法律及形象費 圖騙4.6萬選舉開支提堂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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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西地方選區的候選人許孝良,涉嫌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企圖欺詐選舉開支逾4.6萬元,被廉政公署控告「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及企圖欺詐兩罪。案件今(5日)在東區法院提堂,被告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押後至9月9日再訊,以待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5千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定期到警署報到,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許孝良(36歲,無業),被控「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指他於前年9月29日,在香港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即他所提交的選舉申報書内,作出明知或理應知道屬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即許曾因法律服務、個人儀表形象訓練服務及選舉助理(即文栩鑫和何雪熙)的薪金而招致合共港幣 46,460 元的選舉開支。

被告許孝良在東區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涉虛報法律及形象訓練費用

許另被控一項企圖欺詐,指他同日向選舉事務處訛稱:他曾在2020 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招致合共46,460元的選舉開支,包括法律服務費用,及個人儀表形象訓練服務費用,並兩名人士,即向文栩和何熙支付的薪金,並訛稱兩張文件,包括:從李偉明律師行取得法律服務後而取得的賬單,及一張他從Hi-PROTEN.HK接受個人儀表形象訓練服務,從而獲發的收據,均為真確,他並已悉數支付向和何相關服務的薪酬,意圖欺詐而企圖誘使選舉事務處支付46160 元。

案件編號:ESCC 1473/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