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證裁判官濫用資源 容許畫畫老師免費在法院泊車
有裁判官安排私人畫畫老師於午飯時間,在法官辦公室内授課,除耗用政府資源外,更容許該畫老師將車輛免費停泊在法院大樓內,司法機構經調查後,於2016年第二季完成調查,並將個案刊登在司法機構2016年年報內。
負責調查的法院領導指有關做法不當,並強調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員於庭内庭外的一言一行均須表現得當,而該裁判官接納意見,該畫師停止將車輛停泊在法院大樓內。
三年唯一確立指控
據悉,被投訴的裁判官為屯門法院裁判官;對於該項投訴,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去年第二季接獲並已完成調查,並刊登在2016年司法機構的年報中,不再作任何補充。不過《香港01》翻查司法機構近3年有關法官及司法人員投訴記錄,本案是近三年唯一一宗被確立部份指控屬實的投訴。
司法機構去年收到四項指控涉及該名裁判官:
容許私人畫畫老師長時間將車輛免費停泊在某法院大樓内;容許私人畫畫老師在法院的法官辦公室内授課,耗用如水電的政府資源;佔用該法院大樓內其中一樓層的所有洗手間,並且不容許其他職員使用;該名裁判官以公帑購買數台碎紙機,但購買理由不詳。
調查報告:裁判官做法不恰當
根據年報,負責調查投訴的上級法官發現,該名裁判官確實曾安排其畫畫老師每星期一次在午飯時間到法院私人授課,並讓老師的車輛短暫停放在法院大樓内。雖然該名裁判官已通知場地經理有關上述安排,但行政人員向該名裁判官指出,有關做法並不恰當,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員於庭内庭外的一言一行均須表現得當。該名裁判官接納有關意見。該名畫畫老師已停止將車輛停放在該處。
至於有關使用洗手間設施的指控未獲證明屬實,且與事實不符。碎紙機方面,新添置的兩台碎紙機是放置在法院大樓的不同地點,以供其他裁判官及職員使用。
根據司法機構年報顯示,投訴法官及司法人員數字於,2014年有159宗、2015年有159宗、2016年有77宗,種類包括司法決定、法官行為、同時投訴司法的決定和法官的行為和不滿法院領導處理原有投訴的手法及/或有關調查結果。巿民必須以書面及郵遞方式提出申請,並會由按照被投訴法官職級,分別交給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首席區域法院法官、總裁判官作處理投訴的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