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女村長涉小欖非禮女囚友 趁沐浴時碰對方下體 裁2罪成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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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另案在服刑的「佔旺女村長」畢慧芬,涉服刑期間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兩度非禮17歲女囚友,其中一次更趁二人全裸洗澡時,攬著對方並觸碰其下體。畢否認兩罪受審,裁判官今日(30日)裁決時,信納女囚友說法,反指被告說法令人費解,裁定被告兩罪均罪成。辯方指,被告有輕度弱智,現正接受心理及精神治療。裁判官決定先替她索取心理及精神科報告再作判刑,案件押後至6月15日。

被告畢慧芬(25歲)被控於2021年2月8日至23日兩度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非禮女子X。

女被告畢慧芬被裁定2項非禮罪成。(資料圖片)

相識1至2日問可否成女友

控方案情指,被告及X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扣押時認識對方,惟被告與X認識1、2日,便詢問她「可唔可以做佢女朋友」,X不勝被告煩擾敷衍答應。後來,二人在日間活動中心時,被告突然親X她的嘴及臉。

淋浴時稱不捨得事主

及後,X在沖涼房淋浴時,向被告表示她將會轉回勵敬懲教所扣押,被告卻突然稱不捨得她,突然攬著她,更舔她的嘴及用手指撥弄她下體,而當時二人均全身赤裸。

被告自辯時承認二人均有在控罪所述的場合出現,但卻沒發生非禮行為。

官信納事主X說法

裁判官裁決時,信納X的說法,認為X口供沒有矛盾。就日間活動中心事件而言,裁判官認為,若X要誣衊被告,何須複雜化事件,提及早前被告曾要求她成為其女友?

被告聲稱沖涼房借沐浴露予X

被告聲稱她在沖涼房違規借沐浴露予X後,X卻突然大叫,後來有懲教人員進入沖涼房,但及後離開。裁判官認為,若有此事,懲教人員進入沖涼房後,應會查問X為何大叫,被告也理應查問X為何這樣做,所以認為被告說法令人費解。

案件編號:WKCC457/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