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第三階段今實施 入食肆要打齊三針 一文看清要求

撰文: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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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將於明日(31日)起開始實施,市民要進入餐廳堂食、超市、商場、電影院、健身室等指定處所,都要打齊三針,但接種第二劑疫苗未夠六個月者現有「疫苗通行證」仍有效,直至六個月限期屆滿。資料顯示,現時約有60萬人到期但又未打第三針。
至於康復人士則要留意自己的康復時間與接種要求,例如染疫前已打兩針者,則毋須打第三針,但要自行更新疫苗接種紀錄以加入康復者身份,「疫苗通行證」才會繼續有效。至於不適合接種疫苗人士持有醫學證明,亦可繼續使用「疫苗通行證」。

▼2月24日 疫苗通行證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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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日期▼

第三階段「疫苗通行證」將在明日、即5月31日起實施,政府會在「適應期」,即5月31日至6月2日凌晨零時後,到各場所視察,以掌握「疫苗通行證」適用的指明處所有否遵行規定,以及進入及身處指明處所人士,是否符合要求。

▼接種要求▼

非康復人士:

(一)非康復人士在接種第二劑疫苗之後的六個月內,可使用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作為「疫苗通行證」。

(二)非康復人士如接種第二劑疫苗已超出六個月,則需要接種第三劑疫苗,方能繼續使用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作為「疫苗通行證」。

康復人士:

(三)所有康復人士在康復後六個月內,可使用「康復紀錄二維碼」或帶有康復身分的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作為「疫苗通行證」。

(四)康復人士如在感染前已接種第二或第三劑疫苗,無需額外接種疫苗,可在「康復紀錄二維碼」到期後使用帶有康復身分的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作為「疫苗通行證」。

(五)康復人士如在感染前未曾接種或只接種一劑疫苗,需要在康復後六個月內接種多一劑(第一劑或第二劑)疫苗,方能繼續使用帶有康復身分的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作為「疫苗通行證」。

(六)12至17歲的康復人士,如已接種第一劑復必泰疫苗,可繼續使用帶有康復身分的疫苗接種紀錄二維碼作為「疫苗通行證」。

▼適用處所▼

適用處所包括餐飲業務處所、遊戲機中心、健身中心、公眾娛樂場所及體育處所等,詳情可留意下表:

▼出示方法▼

市民應先用智能手機,掃描處所的「安心出行」二維碼,之後將手機應用程式的電子針卡、醫學豁免證明、康復紀錄或「臨時疫苗通行證」二維碼供處所掃描,即可進入相關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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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況下可獲豁免▼

(一)12歲以下兒童

(二)持有豁免接種疫苗醫學證明人士

(三)特定情景下可獲豁免,例如:

1、在餐廳領取外賣人士

2、到超市送貨人士

3、到商場診所接受診治人士

4、到商場內政府處所更新駕駛執照人士

▼罰則▼

到訪市民一經被發現無使用「疫苗通行證」,可被票控定額罰款5,000元,或被處罰第3級罰款;處所負責人如違反要求,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第5級罰款及監管6個月。

▼4月14日 特首林鄭月娥打第四劑科興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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