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通行證|6.13擴至專科門診等13類醫療處所 無打針病人須檢測
「疫苗通行證」將於本月底「加辣」至第三階後,市民要打齊三針才可進入食肆等處所。
食物及衞生局今日(21日)宣布,下月13日起,將「疫苗通行證」擴展至醫管局專科門診診所、地區康健中心等13類醫療處所,屆時病人和照顧者均要打齊三針,並供職員查核有關證明,才可進入處所使用服務。若有病人未能符合疫苗接種要求,則可以到訪前48小時的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取代。
食物及衞生局下午表示,由6月13日起「疫苗通行證」將擴展至食衞局、衞生署及醫管局轄下13類指定醫療處所,服務使用者和訪客均要符合疫苗接種要求,惟若服務使用者若仍未打針,或未打齊針可以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取代,他們屆時須按處所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供處所人員檢查但無須掃描「疫苗通行證」二維碼。
醫療處所實施「疫苗通行證」安排:
1. 服務使用者如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包括已接種所需劑量新冠疫苗、屬政府紀錄上的康復人士、或獲醫生證明不適合接種疫苗,並持有相關疫苗接種紀錄(包括康復人士紀錄)或醫學豁免證明書,可在指定醫療處所接受服務。
2. 服務使用者如未能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可出示到訪前48小時內採樣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以取代「疫苗通行證」,在指定醫療處所接受服務。
3. 訪客(包括服務使用者的照顧者)必須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方可進入指定醫療處所,不得以到訪前檢測作為替代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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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通行證」適用的醫療處所包括:
1. 醫管局專科門診診所
2. 學生健康服務中心及健康評估中心
3. 婦女健康中心
4. 口腔健康教育事務科資源中心
5. 旅遊健康中心
6. 紅絲帶中心
7. 健康促進處地區中心
8. 美沙酮診所
9. 公務員診所
10. 政府牙科診所及牙齒矯正科診所
11. 公務員綜合健康中心
12. 地區康健中心
13. 地區康健站
▼新冠疫苗通行證時間表▼
食衞局指,為確保緊急或急切的醫療服務不受影響,「疫苗通行證」安排並不適用於提供緊急或急切服務及診治偶發疾病的醫療處所。
不受「疫苗通行證」所限的13類醫療處所:
1. 急症室
2. 醫管局普通科門診診所
3. 醫管局轄下中醫診所暨教研中心
4. 衞生署母嬰健康院
5. 長者健康中心
6. 學童牙科診所
7. 遺傳輔導診所
8. 遺傳篩選診所
9. 胸肺科診所及X光中心
10. 社會衞生科診所
11. 愛滋病輔導及測試服務
12. 綜合治療中心
13. 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
▼申請康復紀錄二維碼▼
部份為服務使用者提供必需服務的醫管局醫療處所,例如洗腎中心、日間化療中心、老人科日間醫院等,有關醫療處現時已因為服務使用者的情況實施同日快速測試安排,故「疫苗通行證」安排亦不適用於此類醫療處所。
另外,若服務使用者及訪客進入指定醫療處所是為了領取快速測試套裝、接受病毒病檢測或接種疫苗等與預防及控制新冠病毒病相關的服務,可獲豁免「疫苗通行證」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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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強調「疫苗通行證」安排是以病人的福祉為最大前提,有關行政安排並不會阻礙有需要的病人或傷者接受緊急或急切的醫療服務。當局又指,長期病患者染疫後,有較大風險患上重症,甚至死亡,加上確保醫療處所正常運作是香港防疫抗疫的重要一環,因此為醫療處所內的醫護人員及病人建立保護屏障實屬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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