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宣誓|環保督察未妥簽聲明被迫令退休 官稱無可爭辯拒覆核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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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求公務員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一名高級環境保護督察多番在聲明中,簽上「天日昭昭」四字,被指未有在限期前妥當地簽署及交回公務員宣誓聲明。他於去年9月被下令提早退休後,就此申請司法覆核,法官今(24日)頒發判辭,指高級環境保護督察的理據,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遂拒批出司法覆核的許可,並要申請人需支付答辯人的訟費。
申請人為胡德仁(譯音),答辯人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
申請人提出多項理據,包括局方決定不合理,申請人的聲明應被視為妥當地簽署;局方的決定亦不合法,局方未有就簽署在事前列出要求。
強調聲明是嚴肅的事
法官在判辭指,作出聲明是嚴肅的事。正如答辯人指,無論是簽署「我不同意」或「我支持政府」,該簽署不會被接納。法官同意若寫上其他人名字,如Mickey Mouse(米奇老鼠) 或Donald Trump(特朗普),或其他口號,也是一樣。
天日昭昭似口號
法官續指,「天日昭昭」是宋朝將領岳飛死前的遺言。它非姓名或簽署,更像一句口號。申請人在簽署首份聲明被拒後,未有糾正其做法,反而在另外兩份聲明中繼續寫上相同字眼,未見在限期前交回簽署妥當的聲明。
案件編號:HCAL164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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