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機罪成停牌 乘客繼續搭有何風險?

撰文:曾向銓 潘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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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Uber司機前年被警方「放蛇」拘捕,各人被控「駕駛汽車以取酬載客」和「沒有第三者保險而駕駛」罪,今日(10)被裁定兩項罪名罪成,各人被判罰1萬元及停牌1年。今次裁判是否宣告Uber在港營運不合法?判罰是輕還是重?乘客繼續搭所承擔風險?律師梁永鏗一一解答有關疑問:

(資料圖片)

問:香港01     答:律師梁永鏗

問:乘客乘坐Uber會抵觸法例嗎?

答:與乘坐其他白牌車一樣,本身無問題,但要面對發生意外不獲承保的風險;另外如乘客協助無牌經營如幫手宣傳,則會涉及刑事責任,乘坐則不涉協助。

問:今次案件即宣告Uber經營方式不符法例?

答:這倒未必,今次在裁判法院裁判,可以上訴,如在其他裁判法院審訊亦可能有不同結果。案件中司機牽涉「駕駛汽車以取酬載客」和「沒有第三者保險而駕駛」兩罪,前者似乎是肯定的,後者比較嚴重,但亦有爭議點,例如可否把自己所買的其他保險當成第三者保險,這些都可以是觀點與角度的爭論。

問:Uber近日宣布,已獲AIG承保,這樣可以解決第三者保險的法律問題嗎?

答:要視乎有關文件的詳細寫法,例如AIG為Uber承保的的最高賠償額,是否與現時第三者保險一樣、高達億元?另外,現時第三者保險的賠償方式,是發生意外後保險公司先作賠償,後可再視情況追討司機,AIG的承保亦需符合以上規定,否則或未能滿足法例要求。
Uber發言人補充,現時AIG保險仍然是生效,保額仍高達1億元。

問:「駕駛汽車以取酬載客」和「沒有第三者保險而駕駛」兩罪最高刑罰是多少?

答:第一條罪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入獄3個月,重犯則可處罰1萬元及入獄6個月;第二條罪最高可罰款1萬元,監禁12個月及停牌1年至3年。

學者:裁決誓影響Uber運作

另外,多名學者均指今次Uber司機被定罪,誓對Uber運作帶來打擊。美國克林信大學經濟系副教授及資訊經濟計劃附屬學者徐家健表示,停牌影響司機「搵食」或日常生活:「警方放一次蛇又一單」,或會窒礙司機再揸。對於政府擬推出600部專營的士,徐指,專營的士不能取代Uber服務,始終Uber運作較彈性,又質疑政府政策落後,認為政府應着眼研究如何妥善規管Uber,而非完全扼殺Uber生存空間。

身兼中大劉佐德全球經濟及金融研究所常務所長的交通諮詢委員會委員莊太量,形容Uber是走「法律罅」,所以政府嚴打;除非Uber依足政府規管運作,否則裁決誓起阻嚇作用,司機不敢再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