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管理層對裁決感失望  強調汽車共乘不應是罪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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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Uber引入香港的香港區總經理佘雋知,今有到法院聽取裁決,並在庭外稱對法庭裁決感到非常失望,認為裁決違反乘客、司機及香港本身利益。而代表5名被告的律師正研究法律觀點,包括提出上訴。佘強調汽車共乘並不應是罪行,Uber 會盡力幫助他們。

Uber香港區總經理佘雋知在庭外稱對裁決感到失望。(梁芷君攝)

被問及是否知法犯法時,Uber香港區總經理佘雋知稱,Uber 現已獲本地保險公司AIG承包保險,保障乘客安全。他亦希望現時的Uber 司機會一齊推動共乘服務。他指,有關法例已在40年前落實,而共乘服務有很多好處,望政府能與時並進,踏出第一步,改善法例。

創新科技使一切成為可能,但香港現行的交通規例未能趕上這個新的現實,限制了市民的選擇和競爭,在過程中使香港人失望。
Uber對裁決所發的聲明

警方前年「放蛇」拘捕手機召車應用程式Uber(優步)多名男司機,其中5名男司機否認「駕駛汽車以取酬載客」和「沒有第三者保險而駕駛」兩罪,今(10日)於西九龍法院被裁定兩罪成立,各被罰款1萬元及停牌一年。

佘指,自2014年Uber 落戶香港後,已有超過100萬人下載應用程式,為乘客提供方便及可靠的選擇,未來會與業界、政府及不同持份者合作,而目前已獲本地公司承保第三者保險,並會繼續與政府及業界就可行的條例溝通,亦會向3位特首候選人提交規管建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