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君堯法院自拍 警不檢控 司法機構:法庭內不准攝影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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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前會長、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去年4月於facebook上載高等法院內的自拍照,涉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律政司發言人昨日指,考慮相關證據後認為並無合理機會證明任何控罪;警方亦未有作出檢控。
不過,司法機構發言人晚上(8日)回覆傳媒查詢時指,按一貫場地管理規則,除非有特別許可,否則法院大樓的其他範圍不准攝影。

何君堯去年4月於個人facebook上載於庭外的自拍照,引起爭議,不過警方最後不作檢控。(資料圖片)

法庭內外張貼不准攝影的標誌 提醒公眾有關規定

司法機構發言人晚上回覆傳媒查詢時指,按一貫的場地管理規則,法庭內不准攝影。至於法院大樓的其他範圍,只有在獲得特別許可下,例如在舉行委任儀式後,或傳媒代表在法院大樓或範圍出入口外的指定地點,才可以拍攝。

發言人又表示,司法機構均在法院大樓,包括法庭內、法庭入口、公眾大堂和法庭登記處等張貼不准攝影的標誌,讓所有法庭使用者和公眾人士知道有關規定。

律師會前會長何君堯去年4月,於社交網站facebook,上載一幅在高等法院內拍攝的照片,被質疑知法犯法。不過,他曾強調自己無違法,亦解釋法院大樓等候區可以拍照,但進入法庭內就不行。

案件調查近一年後,律政司發言人昨日指,考慮《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7條的釋義、所有相關證據及檢控守則後,認為證據並無合理機會證明任何控罪。警方回應傳媒查詢時指,已完成調查,經徵詢法律意見後沒有對任何人作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