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修訂收地清拆項目補償 特惠金四級變兩級 部份補償多六成
發展局今日(3日)公布,將優化政府收地清拆項目下為土地業權人及業務經營者提供的補償安排,包括把「特惠分區補償制度」的四個級別合併為兩個級別;以及「露天/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對業務經營者最短營運年期,由在政府進行凍結登記當日前,營運不少於七年修訂至不少於兩年,以及取消可獲計算津貼額的露天場地面積上限。
當局將於下周二(10日)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簡介,計劃於五月底或六月初尋求財務委員會批准上述優化措施;如獲通過,實施日期將追溯至今日。
▼2021年《施政報告》發展新界北▼
發展局提出的優化措施分兩部分:在土地業權人的特惠補償方面,把「特惠分區補償制度」的四個級別合併為兩個級別,分別為:「第一級別」(適用於發展用途所需的土地,例如新發展區、房屋、經濟發展用途以及相關公共設施),補償金額訂於現行制度的甲區補償水平,以及「第二級別」(適用於非發展用途所需的土地,包括鄉郊改善及保育用途),補償金額訂於「第一級別」的一半。
兩級分區補償制度下 部份補償金將增加六成及兩成
發言人表示,在兩級分區補償制度下,位處新發展區以外、因發展用途被收回土地的業權人,將會獲發與新發展區內發展項目同等的「第一級別」補償金,相對於未合併補償級別前,新發展區以外的發展項目一般所獲的乙級補償金,業權人可獲的補償金將增加六成。
至於因非發展用途被收回土地的業權人,將會獲發「第二級別」補償金,相對以往鄉郊改善工程,一般所獲的丙級補償金,業權人可獲的補償金額將增加兩成。
取消可獲計算津貼額的露天場地面積上限
在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方面,「露天/戶外業務經營者的特惠津貼」對有關業務經營者最短營運年期的資格準則,由在政府進行凍結登記當日前營運不少於七年修訂至不少於兩年,以及取消可獲計算津貼額的露天場地面積上限(現時每個業務可就不多於5,000平方米的露天面積獲發津貼)。不過,地政總署日後計算津貼額時,保留權利就可疑個案扣減不屬實質經營的面積。
發言人表示,原有審批條件或令部份受影響業務得不到適切的金錢援助,以應付遷出開支及收地清拆帶來的影響。縮短凍結登記當日前的最低營運期限,是與寮屋住戶申領現金特惠津貼的最低居住期限看齊;而放寬可獲計算津貼額的露天場地面積上限,是為反映個別業務經營者的情況。
發言人又指,上述特惠補償及特惠津貼是法定補償以外的替代選項,旨在讓土地業權人及業務經營者可透過精簡便捷的方式處理補償事宜,有關人士仍可按其意願,選擇透過法定補償途徑就補償金額作個別評估。
港府未來需收回及清理逾1,210公頃土地
發展局預計,2022/23年度至2026/27年度期間,要收回500公頃私人土地,2026/27年度後另要收回200公頃私人土地,以及為相關項目清理510公頃政府土地;並計劃在已知正籌備項目以外,收回及清理更多土地,以發展新界北及《2021年施政報告》內公布的北部都會區內的其他公共項目。
▼三個濕地保育公園選址▼
此外,政府亦就分區補償金額,一般定期每半年的調整計算公式,更新兩項參數。以往有關公式是按照新市鎮內商用、住用和工業地帶的已發展土地的地價變動,每半年調節分區補償金額。
政府於原有三個新市鎮沙田、屯門、荃灣外,加入兩個位於北部都會區的主要現有新市鎮,包括元朗、粉嶺和上水,並按照該五個新市鎮最新的土地用途組合,以當前適用的分區計劃大綱圖為本,重訂不同類別土地的地價所佔比例,令計算公式所涵蓋的參數與時並進。
新修訂甲區農地補償金 由每平方呎1,302元增至1,510元
計算公式組成部份更新後,今年4月1日生效的分區補償率亦會相應調整。甲區補償率以及擬議第一級別補償率將會上調,農地由每平方呎1,302元,上調至每平方呎1,510元;屋地由每平方呎2,583元上調至每平方呎2,995元。
擬議第二級別的補償率亦會被更新,農地由每平方呎651元上調至每平方呎755元,屋地由每平方呎1,292元上調至每平方呎1,498元。上述重訂的補償率將會由今日起生效,適用於今日或以後的收地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