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發展|團體斥政府缺整全規劃 土地共享失主導權倡收地發展
為解決房屋問題,本屆政府接連推出多項政策,繼於2018年進行「土地大辯論」,其後亦透過公私合營「土地共享先導計劃」發展公營房屋,近日更有聲音擬修改城規程序,甚至研究加大濕地緩衝區發展密度。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指,政府應以《收回土地條例》收回具發展潛力的土地,可以套用更完善的規劃方案,除供應房屋外,亦為居民提供原區就業等。他指,若以公私合營發展土地,政府將難以主導規劃。他又指,政府以簡化城規程序為名,實則修改針對發展的管制,隨時令規劃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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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研究社與公共專業聯盟提出14組土地群選址發展房屋,估計可提供15萬伙房屋,可容納40萬人口。本土研究社陳劍青指,研究報告反映政府多年來選擇性收地的問題,以屏山北的土地群為例,部份被發展商持有的棕地未被納入發展範圍,「棕地發展收啲唔收啲。」
陳劍青續指,政府日後發展土地應主要透過《收回土地條例》,收回具發展潛力的用地,「政府需要take lead(主動)去做呢件事。」他指,與其以「土地共享先導計劃」透過公私合營發展房屋,政府主動收地將可主導規劃;加上部份新發展區建屋需時,政府亦可先收地作過渡性房屋,解決中短期的住屋需求。
14組可發展公營房屋土地
不應被丁地束縛土地政策
14組土地群中,有28.2公頃用地涉及「丁地」、即「鄉村用途區」(V-Zone)用地。陳劍青指,政府收地發展時不應受「丁地」所制約,甚至應考慮用作發展公營房屋。他續指,雖然挑戰丁屋政策的上訴案仍未有最終裁決,政府仍可透過《收回土地條例》收回不適合建丁屋的「丁地」發展,而同時仍可繼續接受丁屋申請,兩者沒有衝突。
他又指出,倡議方案目標不限於房屋供應,而為提供一個更整全的規劃概念,包括為居民提供原區就業配套、甚至環境修復等,「係依家政府,或者民間建議缺少的視野。」本土研究社成員蔡諾正說,政府於新發展區推行的經濟模式以高科技產業為主,未必能回應當區居民需要。他指,若以地方為主規劃發展,如保存農地發展鄉郊經濟,既可令當區居民自給自足,亦可減輕跨區交通壓力。
批當局以簡化城規程序為籍口 實為修改發展管制
曾出任發展局局長、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早前接受訪問時,曾提出可考慮修改《城市規劃條例》加快審批。陳劍青指,規劃程序往往涉及約束私人發展、保護環境等程序,貿然修改或令規劃失衡,他認為政府與其修改現有的城規條例,應改變發展思維。蔡諾正補充,政府擬修改涉及公眾諮詢的城規程序,若改以地方為主規劃發展,相信可減少居民反對,變相加快發展。
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黎廣德亦反駁政府說法,認為政府推行錯誤的土地策略及規劃方向拖慢發展,「唔好畀政府用城規程序作為籍口。」他舉例如政府早前提出發展生態敏感的地帶,惹起社會爭議及反對,形容為「自製障礙」,「應收嘅土地唔收,唔應收嘅土地走去收。」
發展局否認失主導權:土地共享為補足私人土地規劃工作
發展局回覆查詢,政府一直有引用《收回土地條例》收地作公共用途,而未來已知會收回的土地大約700公頃,當中近500公頃將會在五年內收回,即2021-22至2025-26年度。發展局指在推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時已明確指出,計劃旨在早日釋放私人土地的發展潛力,以增加短中期公營及私營房屋的供應,其目的是補足而非取代政府主導作特定公共用途的私人土地的規劃工作。一方面,所有先導計劃的申請均由專業部門嚴格審核,確保符合法定和專業要求;另一方面,在推進先導計劃的同時,亦一直積極推進其他上述提及的各項土地供應措施,指政府失去規劃主導權一說並不成立。
發展局指,先導計劃採用嚴格而具透明度的審批機制,並由特設的顧問小組提供第三方意見,而所有修訂法定圖則及公務工程等法定程序均繼續適用。換言之,先導計劃項目並不能繞過既定的程序和要求。
正檢討現時法例下處理申述的程序
至於有土地共享申請涉及「濕地緩衝區」,發展局指現時機制並非禁止在「濕地緩衝區」進行發展,而是要求發展項目須進行生態影響評估,滿足指定要求。申請人亦須按相關政府部門提出的意見,進行必須的評估,以支持申請,包括提出可接受的環境緩解措施。
而精簡城規程序方面,發展局指正檢視個別法例所訂明的發展程序是否有加快或精簡的空間,例如城規程序或一些道路工程相關的程序,檢討範圍包括現行法例下處理發展申請的時間表,以及處理申述的程序等。有關檢討工作正在進行中,政府會適時交代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