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持刀三度行劫 稱社會動盪和疫情影響工作 判囚五年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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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個案底的運輸工涉出獄後7個月,先後持刀行劫工業大廈的收費寫字樓和兩名的士司機,成功劫去近5000元,但最終被捕。他今(27日)在高等法院承認3項搶劫罪,並在求情信中稱受近年的社會動盪和疫情影響,工作量大減,因經濟困難才以身試法。法官指事主於晚上在僻靜處遇劫,必定受驚,最終判運輸工監禁5年半。
被告卓文迪,33歲。庭上透露他已婚,並有一名四歲女兒。他有11個案底,包括偷竊、販毒。他因販毒罪被判囚46個月,於2019年7月獲釋。
短時間內行劫兩的士司機
案情指,戴帽及口罩的被告於2020年2月14日晚上9時許,持1.5呎長的刀,到葵涌打磚坪街一工業大廈,向停車場收費寫字樓內的女保安聲稱打劫。被告劫去抽屜內的300元和女保安價值3000元的電話,然後逃去。
被告再於同月16日清晨2時許,在葵興地鐵站外登上一輛的士。當的士駛至長沙灣道近元州邨時,被告亮刀聲稱打劫,的士司機遂交出約1200元現金。惟被告數分鐘後,再於長沙灣道登上另一輛的士。當的士到達打磚坪街時,被告再持刀行劫。該名的士司機交出300元,然後假裝取出銀包,趁機離開的士,而被告亦逃離現場。事件報警後,警方於同月22日拘捕被告。
被告在錄影會面稱,自已原為運輸工人,但因新冠疫情而失業,遂犯案。而他已把打劫所得,購買奶粉和尿片。
法官指事主必定受驚
法官判刑時引述辯方的求情,其中被告的求情信提出,因2019年的社會動盪和2020年的疫情,他原本的全職工作變為以日薪計算,工作量大減。他因經濟困難,才干犯本案。
法官接納被告單獨犯案,案中未有事主受傷,但法官指事主於晚上,在僻靜處被劫,必定受驚。法官最終判三罪,判處被告監禁五年半。
案件編號:HCCC21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