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麻地銀行劫案|被捕男子被控「行劫」等罪 今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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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麻地銀行劫案,73歲姓梁被捕男子被暫控以一項「行劫」罪及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案件已於今日(16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事發時前(14日)下午3時40分,梁闖入上址銀行內聲稱打劫,閉路電視拍到他首先在袋中掏出預先寫好的字條,隔著玻璃櫥窗罅隙遞予銀行女職員,再亮出一把黑色疑似手槍指嚇職員,其後著職員將現金放入他自備的袋中,最終成功劫走約14,000元現金,整個過程歷時約30秒。職員其後嘗試追捕無果,目擊賊人登上一輛87D路線巴士逃去。至昨(15日)凌晨,警方掩至元朗八鄉元崗村將疑犯拘捕,起回部分贓款及涉案手槍,並證實是玩具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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