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22宗遊樂船涉違規載客取酬遭檢控 海事處籲租用持牌船隻
撰文:林穎嫺
出版:更新:
海事處今日(26日)表示,今年初已將獲准出租或載客取酬的本地遊樂船隻名單,上載至官方網頁,提醒市民應使用名單上船隻。海事處又警告,若發現船隻沒有相關牌照,或未獲海事處處長批准而出租或提供載客服務以收取報酬,會檢控船東、代理人及/或船隻操作人。
該處自去年4月至昨日(25日),共進行214次執法行動,提出22宗與使用船隻作違規載客服務相關的檢控個案。
海事處指,根據法例,本地遊樂船隻不得出租以收取租金或報酬,除非該船隻已獲海事處處長的批註,並持有效檢查證書或驗船證明書、第三者風險保險單、運作牌照,以及書面租船或租購協議。
該處表示,除了每日在香港各區水域巡邏執法外,亦一直與水警合作,在不同水域聯合行動,打擊不法行為,包括非法載客、超速、超載、違反牌照條件及相關海事法例。自去年4月至昨日(25日),該處共進行了214次執法行動,又與水警採取了117次聯合行動,行動涵蓋西貢、大埔、大澳、黃石碼頭、香港仔等黑點,部分更安排人員喬裝乘客取證,合共提出22宗,與使用船隻作違規載客服務相關的檢控個案。
+15
海事處又提到,今年一月起已將獲海事處處長批註可作出租或取酬的本地遊樂船隻名單上載至海事處網頁,並會持續更新,以供公眾參考,處方亦編製了二維碼,印製於「本地遊樂船隻(第IV類別船隻)注意事項」小冊子,以及在熱門海上旅遊區展示的海報上。巿民只需以手機掃描該二維碼,便可核對相關本地遊樂船隻是否已獲海事處批准出租或載客取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