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男收兩萬元與內地孕婦假結婚 「太太」來港分娩穿煲囚11個月

撰文:馬煒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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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1歲男子於19年收受20,000元報酬,與一名內地孕婦在香港「假結婚」,協助該孕婦在私家醫院取得「預約分娩服務證明書」。該孕婦於2020年嘗試入境產子時,入境事務處對其婚姻真確性存疑,拒絕其入境並展開調查。該男子最後被控作出虛假法定聲明的罪名,周三(1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判監禁11個月。

一名男子於19年收受20,000元報酬,與一名內地孕婦在香港結婚,從而協助該孕婦在私家醫院取得「預約分娩服務證明書」,被判監禁11個月。(鄭子峰攝/資料圖片)

案情透露,31歲的男被告於2019年7月與一名內地孕婦在香港假結婚,從而協助該名內地孕婦取得「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以便在港分娩。該名內地孕婦於2020年1月試圖入境香港產子時,入境處就其來港目的向她及被告作進一步詢問。由於入境處對該人士的婚姻真確性存疑,拒絕該名內地孕婦入境並展開調查。該名內地孕婦最終未能入境香港產子。

在調查期間,被告承認收取港幣兩萬元為報酬,在中介人的安排下與該名內地孕婦「假結婚」,從而協助該名內地孕婦取得「預約分娩服務確認書」以便在港分娩。入境處正繼續調查其他涉案人士。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入境處非常關注非本地孕婦試圖以非法手段入境香港分娩的情況。會致力於出入境管制站阻截未有預約分娩服務的非本地孕婦,另一方面採取有力的執法行動,以打擊違反入境條例的非本地孕婦及教唆者。發言人警告,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明知而故意作出虛假法定聲明,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兩年。